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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4-02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文件要求,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发行前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先生和温琦女士、东莞市合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淑贤女士、梁金成先生、莫群积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先生和温琦女士于2011 年2 月28 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在中国境内的任何地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股份公司产品的业务或活动,并承诺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立即通知股份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不制定与股份公司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经营发展规划。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

      公司在2012年7月10日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中承诺:

      (一)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二)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三)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2012年-2014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承诺期限: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