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4-003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12月2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隅股份”)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部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和公司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就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于2010年12月29日出具《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商标无偿转让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本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取得内部决策机构和有权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同意,并依法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后,金隅集团将其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拥有的全部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无偿转让给金隅股份或其下属企业。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就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的转让事宜签署相关的转让协议并履行所需的法律程序;
(二)金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包括金隅股份及其下属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及境外、且与金隅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类别申请注册与金隅股份现有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也不会在金隅集团现有商标注册类别以外的与金隅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类别申请注册现有商标;
(三)自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成之日(即现有商标的权利人和申请中的商标的申请人变更为金隅股份或其下属企业之日)起,终止执行双方于2009年7月8日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总协议》。金隅集团将适时与金隅股份就协议的终止履行及其后续相关事宜另行作出约定或安排。
履行情况:该承诺已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目前尚需取得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同意。如该承诺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将及时公告履行情况。
二、金隅集团承诺:自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交易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3月1日——2014年3月1日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金隅集团严格履行该承诺,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