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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6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2月9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总经理吴明凤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经营现金流量充沛,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出资22,000万元自有资金全资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公司将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获取稳定和较好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事项的详细情况参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拟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告》(临2014-007)。

    二、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4年3月3日(星期一)上午9:0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4-008)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7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全资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22,000万元,公司名称暂定为“高密市孚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2,000万元,占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相关规定的要求,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项目需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设立。

    3、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拟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00万元。

    (2)注册地点和营业地点拟设立在高密市朝阳大街东首。

    (3)拟定经营范围为:在高密市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具体信息以最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利用高密市民营经济发展迅速、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小额贷款市场需求空间广阔的有利条件,为本地区域内优势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供小额贷款资金支持,利用小额贷款公司的灵活优势,实现与其他中小企业的共赢。

    2、存在的风险

    (1)审批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尚需报各级政府和部门审批,存在审批未获批准不能设立的风险。

    (2)经营风险:小额贷款服务处于试点阶段,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等需要不断的完善和健全,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等规定配合小额贷款公司做好相关的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稳健经营。

    3、对公司的影响

    小额贷款公司拟定的营业地点高密市拥有众多中小企业,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了良好的业务市场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小额贷款公司将组建专业的管理团队,内部按照金融企业的模式运营,监管严格,整体投资风险可控。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运营后投资预期收益相对稳定,有利于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

    四、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近12个月内不存在,以及在投资设立小贷公司后的12个月内不实施下述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针对本次投资事项进行审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利用率,获得相应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4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2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3月3日(星期一)上午9点,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山东高密孚日街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楼多功能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2月2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14年3月2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14年2月28日至3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1500)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明凤、彭仕强

    电话:0536-2308043

    传真:0536-2315895

    地址: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1号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1500)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关于拟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回 执

    截至2014年2月2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