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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4-04号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2013】55号)、湖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工作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4】3号)的要求,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健米业”)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就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一、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霞公司”)收购公司股权时的承诺

      (一)关于股权协议转让的承诺

      承诺方: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

      主要承诺内容:

      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协议转让其持有的金健米业92,656,550股股份(占金健米业全部股份的17.02%)事宜,金霞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金霞公司将支持金健米业的长远发展,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12个月内不得向其他方转让标的股份,36个月内金霞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保持对金健米业的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地位。

      履行情况:履行中,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承诺方:湖南金霞粮食产业有限公司

      主要承诺内容: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金霞公司在持有金健米业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的17.02%的期间,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可能带来的利益冲突,保证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股权转让完成后,金霞公司与金健米业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霞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关于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股权转让完成后,金霞公司将维护金健米业的独立性,保证金健米业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履行情况:履行中,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粮食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承诺内容:

      (一)粮食集团于2013年3月作出如下承诺:

      1、粮食集团确认,将金健米业作为粮食集团粮油业务整合的核心上市平台。在符合实际、不损害金健米业中小股东权益的前提下,粮食集团将粮食集团及控股子公司与金健米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资产,在其盈利能力改善且条件成熟时通过收购兼并、资产托管及中国证监会和/或金健米业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注入金健米业,或者将其相关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予以清算注销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为避免粮食集团及控股子公司与金健米业的潜在同业竞争,粮食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来如在现有业务外获得与金健米业主营业务形成竞争的新增业务机会,则粮食集团将通知金健米业,在征得第三方同意后,在同等条件下尽最大努力将该新增业务机会给予金健米业优先选择权。

      (二)为进一步细化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方案并明确时间安排,粮食集团于2013年8月作出如下补充承诺:

      在金健米业2013年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三年内,粮食集团将其及其控股子公司与金健米业主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市场化粮油业务相关的资产或股权,通过转让、以资产认购股份及中国证监会和/或金健米业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注入金健米业,或者将相关的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予以清算注销或委托金健米业管理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承诺在金健米业合法有效存续且粮食集团直接或间接拥有金健米业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履行情况:履行中,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