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2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浙江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披露如下: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集团”)在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事实改变前,杭氧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在经本公司同意并履行必要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杭氧集团投资参股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的情形除外。
履约时间: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的其他承诺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在本公司完成上市并在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限售期满后,在国家有关债转股股权减持政策以及国有金融机构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有关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根据证券交易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直至持股比例降低至7%的范围内。
履约时间: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毛绍融、赵大为均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履约时间:承诺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离职后的18个月内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