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
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8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
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通知)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国权先生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人保证将不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生产、经营业务,以避免对公司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如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增加新的业务范围,本人保证将不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公司新增加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2、本人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未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如将来本人控制其他企业,本人保证促使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如本人违反上述保证与承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公司相应损失。
4、本承诺在本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于国权、黄南章、周汝祥、于国庆、周秀来、吉志扬、张春红、孙霞林、吕良忠、杜刚、孔擎柱、马长庆承诺: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承诺期限:在公司任职期间及离任后十八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2005年度存在的企业所得税延期缴纳事项的承诺
2005年度,公司按期、如实申报企业所得税,但存在延期纳税情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于国权、黄南章、周汝祥、于国庆、周秀来、刘长发、周治金、吉志扬8名自然人作出了如下承诺:
在未来任何时间,如果因2005年度存在的企业所得税延期缴纳事项而导致公司受到损失,由其按照承诺日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承担该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关于受让股份事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国权就2003年受让沈阳化工研究院持有公司154万股股份事宜作出了如下承诺:
本人于2003年受让沈阳化工研究院持有公司154万股股份事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如果上述事项存在纠纷,由本人独立承担。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的承诺
公司就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公司将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未来三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承诺期限:2012年至2014年。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六、关于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在2013年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时作出了如下承诺:
公司在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承诺期限:自2013年6月6日至2014年6月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七、关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公司在2013年度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作出了如下承诺:
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不向激励对象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承诺期限:自2013年4月17日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编号:2014-009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1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4年2月18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04)。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 2月18日(星期二)上午 10:00
3、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星期一)-2014 年2月18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 2月18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2月17日下午 15:00—2014 年2月18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14日(星期五)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扬州市江都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8号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2月14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3、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 2014年1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2月17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2月17日上午 8:30--11:30,下午 2:00--5: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江灵路1号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2月18日 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 投票代码:362391;投票简称:长青投票。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4.00元代表议案4;5.00元代表议案5,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表示对以下议案1至议案5统一表决 | 100.00 |
议案1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00 |
议案2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0 |
议案3 | 《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3.00 |
议案4 |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
议案5 | 《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5.00 |
议案6 | 《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6.00 |
议案7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7.00 |
议案8 | 《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
议案9 | 《关于修改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9.00 |
议案10 |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0.00 |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交易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C、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委托股数 | 对应的表决意见 |
1股 | 赞成 |
2股 | 反对 |
3股 | 弃权 |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E、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加投票。
2、采用互联网系统的投票程序
(1)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15:00至 2014年2月18日15:00。
(2)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点激“申请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检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票 |
369999 | 1.00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可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票 |
369999 | 2.00元 | 大于1 的整数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 / 25918485 / 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可 登 录 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
另行通知;
3、会议联系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0514-86421039
4、邮政编码:225218
5、联系人:马长庆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委托人)现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股份”)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长青股份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表示对以下议案1至议案10统一表决 | 100.00 |
议案1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00 |
议案2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0 |
议案3 | 《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3.00 |
议案4 |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
议案5 | 《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5.00 |
议案6 | 《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6.00 |
议案7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7.00 |
议案8 | 《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
议案9 | 《关于修改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9.00 |
议案10 |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0.00 |
注: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之一打“√”,都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是 □ 2、否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2014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