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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 2014-010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湖南证监局《关于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 公司上市前发起人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主要股东马孝武、廖俊德、林林、马晓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每年转让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5%。

      承诺期限:2013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19日。

      2、除以上发起人股东及上海幸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恒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蒋静、翟胜春以外的发起人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除前述锁定期外,每年转让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5%。

      承诺期限:2011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19日。

      公司发起人股东在上市前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由持有公开发行前股份因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权益性分派所增加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每年可以解锁并上市流通不超过15%,满7年后可以全部解锁完毕并全上市流通,其中,锁定期满后第1-6年每年解锁并上市流通15%,第7年解锁并上市流通10%。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马孝武先生及其儿子马晓先生,以及持股5%以上的廖俊德先生、林林先生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不利用在发行人的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或身份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债权人的正当权益。

      2、本人目前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其他股权投资的情形。

      3、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4、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5、本人不会向其他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相近的或对发行人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6、与本人有直接及间接控制关系的任何除发行人(含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亦不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7、本人保证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也遵守以上承诺。

      8、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期间内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9、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发行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公司关于不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公司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资金安排承诺如下: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承诺期限:2012年12月4日至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成止。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其他说明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