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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14-3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冀证监发[2014]20号)的要求,公司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按规定将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解决同业竞争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自2012年2月22日起,5年内逐步整合本集团的化肥业务,消除相关企业在尿素业务上与沧州大化的同业竞争;同时,在化肥业务整合期间,本集团保证将促成沧州大化和所属尿素生产企业维持现有的产品生产及市场销售格局,避免直接竞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优先发展沧州大化的相关业务,以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行为对沧州大化的影响。考虑将在未来5年内逐步整合本集团TDI业务。在TDI相关业务整合完成前,若本集团所属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TDI业务与沧州大化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本集团将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对沧州大化的影响。5年内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解决关联交易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1)现有及将来与沧州大化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是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保证将继续规范并逐步减少与沧州大化发生关联交易。(2)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沧州大化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沧州大化发生的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农化总公司将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和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与沧州大化签订协议,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沧州大化及沧州大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为长期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解决同业竞争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1)在成为沧州大化的间接控股股东时,采取具体的、有效的措施消除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沧州大化及其子公司已形成的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2)在作为沧州大化的间接控股股东期间,不从事与沧州大化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具有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3)若上述期间内,本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沧州大化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将立即通知沧州大化,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沧州大化,以避免与沧州大化及其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确保沧州大化及沧州大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为长期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其他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1)将保证沧州大化资产独立、完整,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资产分离清晰,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杜绝非法占用沧州大化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并不要求沧州大化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2)不会滥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干预沧州大化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3)将促使沧州大化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促使沧州大化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促使沧州大化依法独立纳税;促使沧州大化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促使其依法建立独立的工资管理制度,并在有关社会保障、工薪报酬等方面分账独立管理;保证不干预沧州大化的资金使用。(4)将促使沧州大化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沧州大化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完全分开,不会存在混合经营或合署办公的情形。(5)沧州大化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将专职在沧州大化工作、并在沧州大化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保证沧州大化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为长期承诺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本集团承诺将逐步整合下属化肥业务,避免所属尿素生产销售企业在尿素业务上与沧州大化的同业竞争情形;同时,在化肥业务整合期间,本集团保证将促成沧州大化和所属尿素生产销售企业维持现有的产品生产及市场销售格局,不以行政命令方式干预沧州大化正常生产经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发展沧州大化的相关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行为对沧州大化的影响。本集团承诺将逐步整合下属氯碱业务,避免所属烧碱生产销售企业在烧碱业务上与沧州大化的同业竞争情形;同时,在氯碱业务整合间,本集团保证将促成沧州大化和所属氯碱生产销售企业维持现有的产品生产及市场销售格局,不以行政命令方式干预沧州大化正常生产经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发展沧州大化的相关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行为对沧州大化的影响。本集团承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集团及本集团直接和/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不新增TDI业务,以避免与沧州大化的业务经营产生竞争。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未来的业务发展过程中与沧州大化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从事与沧州大化相同的业务,避免新增与沧州大化的业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沧州大化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沧州大化;若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沧州大化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沧州大化。为长期承诺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承诺,黄骅氯碱将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停止氯碱产品的生产,并在两年内逐步安置完毕其现有员工,最终清算注销黄骅氯碱,以彻底解决上述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2013年12月31日前,2015年12月31日前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解决关联交易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现有及将来与沧州大化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允,是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本公司保证将继续规范并逐步减少与沧州大化发生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沧州大化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与沧州大化发生的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和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与沧州大化签订协议,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以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沧州大化及沧州大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为长期承诺是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解决关联交易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起,沧州大化目前及未来所生产产品的出口销售业务均由其自行开展,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控、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及其他关联企业均不再向沧州大化采购任何产品从事出口销售,亦不从事与沧州大化所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出口销售业务;自2013年1月1日起,沧州大化生产所需的备品备件均由其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向国外采购,本公司不再进口上述产品以用于向沧州大化销售;本承诺函在沧州大化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沧州大化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沧州大化合法有效存续且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沧州大化的控股股东期间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其他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化集团同意并认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署前沧州大化、聚海分公司及大化TDI无偿使用大化集团1250860号注册商标,同时许可沧州大化、聚海分公司及大化TDI(注:指TDI公司)继续无偿使用该项注册商标至2019年2月27日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大化集团不再在任何商品类别使用该项注册商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也不再许可除沧州大化、聚海分公司及大化TDI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在任何商品类别上使用该项注册商标;大化集团同意并认可《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签署前沧州大化、TDI公司无偿使用大化集团200610153049.6号专利权,同意沧州大化、大化TDI继续无偿使用该项专利权至2026年9月19日;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大化集团不再使用该项专利权,也不再许可除沧州大化、聚海分公司及大化TDI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该项专利权。无偿使用注册商标至2019年2月27日;无偿使用专利权至2026年9月19日。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其他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若沧州大化向大化集团提出拟购买1250860号注册商标和/或200610153049.6号专利权的书面要约,大化集团无条件同意转让该商标和/或专利,具体转让价格参考经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双方确认的评估基准日对上述商标和/或专利进行评估的结果,最终转让价格不高于经有权部门备案的价格;大化集团同意协助沧州大化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商标和/或专利所有人的变更登记)。为长期承诺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其他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化集团办理完成沧市国用(1998)字第39号划拨土地的出让手续后,若新星工贸向大化集团提出购买上述土地的书面要约,大化集团无条件同意转让该宗土地,具体转让价格参考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双方确认的评估基准日对该宗土地进行评估的结果,最终转让价格不高于经有权部门备案的价格;大化集团同意协助新星工贸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为长期承诺

    二、暂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文件要求的承诺: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本集团承诺将逐步整合下属化肥业务,避免所属尿素生产销售企业在尿素业务上与沧州大化的同业竞争情形;同时,在化肥业务整合期间,本集团保证将促成沧州大化和所属尿素生产销售企业维持现有的产品生产及市场销售格局,不以行政命令方式干预沧州大化正常生产经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发展沧州大化的相关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行为对沧州大化的影响。本集团承诺将逐步整合下属氯碱业务,避免所属烧碱生产销售企业在烧碱业务上与沧州大化的同业竞争情形;同时,在氯碱业务整合间,本集团保证将促成沧州大化和所属氯碱生产销售企业维持现有的产品生产及市场销售格局,不以行政命令方式干预沧州大化正常生产经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发展沧州大化的相关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行为对沧州大化的影响。本集团承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集团及本集团直接和/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不新增TDI业务,以避免与沧州大化的业务经营产生竞争。 

    三、超期未履行的承诺:无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