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4-007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清理和检查,截至目前,正在履行过程中的承诺事项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关于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于2009年7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本公司披露:控股股东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总公司”或“控股股东”)已和公司签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并据此做出了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中建总公司关于避免与本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长期承诺,经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建总公司确认,中建总公司已经并将继续严格遵守该项承诺。
二、控股股东中建总公司关于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的房地产项目相关承诺
于2009年7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本公司披露:中建总公司承诺,对于中建总公司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的房地产项目中,于本公司设立之前已经确认收入的部分,如未来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时需补交土地增值税,由中建总公司承担。考虑到本公司设立时,对下属子公司中国海外采用的评估方法,中国海外及其下属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在上述范围内。
此项承诺为长期承诺,无履行期限。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控股股东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经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建总公司确认,中建总公司今后将继续严格遵守该项承诺。
三、控股股东中建总公司关于出资投入本公司的纳入资产评估报告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相关过户手续的承诺
于2009年7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本公司披露:对于中建总公司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的纳入资产评估报告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中建总公司曾做出承诺,其应本公司要求并在本公司的配合下,将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登记至本公司或本公司相关附属企业现有名称之下的相关手续。同时,本公司还披露:截至2009年3月31日,本公司或本公司相关附属企业已经取得登记在现有名称之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209宗,总面积约为3,141,541平方米;已经登记部门确认受理相关登记手续,或根据所在地城市规划拟由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收购的土地共11宗,总面积约为164,065平方米;上述土地总面积约为3,305,606平方米,占中建总公司投入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对应土地面积的比例为97.54%。另外,本公司或本公司相关附属企业已经取得登记在现有名称之下的房产所有权证的房产715处,总面积约为832,071平方米;已经登记部门确认受理相关登记手续的房产共3处,总面积约为4,644平方米;上述房产总面积约为836,715平方米,占中建总公司投入的全部房产的总面积的比例为84.23%。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由于相关审批或规划问题需要协调,公司尚有位于北京的两宗土地和两宗房产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另外,相关附属企业亦有极少量土地和房产未完成过户手续,公司将进一步催促加快推进过户手续的办理。该等土地和房产对本公司业务没有重大影响,根据公司与中建总公司的协议安排,中国建筑已对该等土地和房产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及事实上处分的权利。
四、控股股东中建总公司关于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中国建筑股份的承诺
于2009年12月24日,本公司披露:控股股东中建总公司于2009年12月23日首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中建总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中国建筑股份。
目前,中建总公司已累计实施完成三次为期12个月的增持计划,第四次为期12个月的增持计划正在实施过程中,中建总公司未发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控股股东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经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建总公司确认,中建总公司今后将继续严格遵守该项承诺。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