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
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创建 公告编号:临2014-009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
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文件精神,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及履行事项进行了自查,对截至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 背景 | 承诺事项类型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完成期限 | 目前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 | 股份 限售 | 刘载望 | 自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发行人股份。 | 2014年8月18日 | 严格 履行 |
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 | 自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 2014年8月18日 | 严格 履行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 | 股份 限售 | 新疆江河汇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新疆江河汇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应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新疆江河汇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由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控股期间,新疆江河汇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每年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 间长期有 效 | 严格 履行 |
避免同业竞争 | 刘载望 | 7、如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江河幕墙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本公司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江河幕墙,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如江河幕墙及其控股子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无条件放弃该商业机会,以确保江河幕墙及其全体股东利益和控股子公司不受损害;如果江河幕墙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视为放弃该商务机会。 8、在江河幕墙发行A股并上市后,如本人/本公司及/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江河幕墙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本人/本公司将促使江河幕墙依据有关同业竞争的信息披露规则,详细地披露同业竞争的性质、涉及同业竞争的相关交易的具体情况以及本人/本公司是否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接受投资者的监督。 | 作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富海霞 | |||||
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 | |||||
新疆江河汇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承诺 | 偿还债券本息 |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 2017年12月7日 | 严格履行 |
公司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本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及时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50%。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承诺 |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 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 | 尽量避免或减少承诺人与江河创建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不利用承诺人实际控制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江河创建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和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江河创建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就承诺人与江河创建及其子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市场定价等方式。 | 自2013年9月27起至长期 | 严格 履行 |
刘载望、富海霞 夫妇 | |||||
避免同业竞争 | 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 | 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但不限于单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江河创建、港源装饰及其下属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将尽一切可能使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其构成竞争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其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如其直接或间接参股的公司从事的业务与其有竞争,将对此事项实施否决权;不向其他业务与其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其专有技术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如未来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从事的新业务可能与其存在同业竞争,将本着对其优先的原则与发行人协商解决,并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其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将会通知江河创建、港源装饰,并将无条件放弃该商业机会,确保其不受伤害。 | 自2013年9月27起至长期 | 严格 履行 | |
刘载望、富海霞 夫妇 | |||||
股份 锁定 | 王波 | 认购获得的江河创建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2015年1月10日 | 严格 履行 | |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王波 | 本人在停牌前持有的江河创建股票,自本次交易完毕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 ||||
岳秀芬 | 本人在停牌前持有的江河创建股票,自本次交易完毕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 ||||
王振西 | 本人在自查截止日前持有的江河创建股票,自本次交易完毕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承诺 | 其他 承诺 | 王波 | 如因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昌平区占用的房屋、土地的权属瑕疵问题对港源装饰造成任何损失,城建集团、王波将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所转让的港源装饰的股权比例向江河创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江河创建第一大股东江河源承诺:如因上述房屋和土地的权属瑕疵问题对港源装饰、江河创建造成任何损失,江河源愿意在城建集团、王波赔偿的基础上,承担其余的全部损失。 | 长期有效 | 严格 履行 |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 | |||||
补偿 承诺 | 王波 | 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14年度实施完毕,则利润补偿承诺期为2014年、2015年、2016年。如承诺期间港源装饰的每个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不足预测的净利润数,则城建集团和王波负责按照本次交易中其转让的股权比例向江河创建补偿。 | 2016年12月31日 | 严格 履行 | |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其他 承诺 |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江河创建将促使港源装饰按照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解决委托持股问题。 | 2015年7月10日 | 严格 履行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等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创建 公告编号:临2014-010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梁志天设计师有限公司70%股权完成交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月25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临2014-006号),公司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江河幕墙香港有限公司、承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BVI公司Eagle Vision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简称“BVI公司”)收购梁志天设计师有限公司(Steve Leung Designers Limited) 70%的股权。
2014年2月12日,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上述收购事项。详见公司2月13日披露的《江河创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08号)。
2014年2月13日,上述收购协议约定的第一期款项已支付完毕,双方完成股权转让交割手续。交割完成后,BVI公司持有梁志天设计师有限公司70%的股权。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