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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编号:临2014-004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甬证监发[2014]1号)文件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就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港集团”)在与公司于2008年4月1日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中承诺:

      (一)宁波港集团确认其本身及其附属企业、参股企业目前均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对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二)宁波港集团承诺,在该协议有效期内,除非公司由董事会讨论并经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事先作出书面同意,宁波港集团不会,而且将促使其附属企业、参股企业不会:①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托管、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股份或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②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或参与与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③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以下情形除外:宁波港集团其附属企业、参股企业出于投资目的而购买、持有与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在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不超过10%的权益;或因第三方的债权债务重组原因使宁波港集团或其附属企业、参股企业持有与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第三方不超过10%的权益的情形。

      (三)宁波港集团承诺及保证,在该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及附属企业有意开发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新业务或项目,除宁波港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在该协议签署日已从事或参与的业务或项目外,宁波港集团将不会,且将促使其附属企业不会从事或参与与公司开发业务或项目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四)宁波港集团承诺及保证,在该协议有效期内,宁波港集团将不会,并促使宁波港集团的附属企业不会:单独或连同任何其他人士,通过或作为任何人士、机构或公司的经理、顾问、雇员、代理人或股东,在与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情况下,故意地游说或唆使任何曾与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进行业务的人士、机构或公司,或任何正与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协商的人士、机构或公司,使其终止与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进行交易,或减少该等人士、机构或公司通常与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进行的业务数量。

      (五)宁波港集团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宁波港集团或其附属企业发现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公司应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宁波港集团或其附属企业,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是否有意从事或参与上述业务机会。一经收到公司确定有意的通知,宁波港集团或其附属企业即应无偿将该新业务机会转让予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

      承诺时间:2008年4月1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自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根据2013年4月9日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3-023号),宁波港集团计划从首次增持之日(2013年4月8日)起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截至2013年12月30日,宁波港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28,910,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至此,宁波港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9,658,635,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46%。宁波港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期间以及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承诺时间:2013年4月8日。

      承诺期限: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期间以及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

      履行情况:经自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公司债

      (一) 2012年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相关的承诺

      公司作为发行人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以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公司作为发行人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只要本次债券尚未偿付完毕,其将严格遵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债券条款的规定,履行关于如下事项的承诺:1、对兑付代理人付款的通知;2、登记债券持有人名单;3、办公场所维持;4、关联交易限制;5、质押限制;6、资产出售限制;7、信息提供;8、违约事件通知;9、合规证明;10、重大事件通知;11、披露信息;12、上市维持;13、自持债券说明;14、报酬;15、其他。详见公司于201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承诺期限:2012年4月16日-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完毕

      履行情况:经自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2013年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相关承诺

      公司作为发行人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券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以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公司作为发行人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只要本次债券尚未偿付完毕,其将严格遵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债券条款的规定,履行关于如下事项的承诺:1、对兑付代理人付款的通知;2、登记债券持有人名单;3、办公场所维持;4、关联交易限制;5、质押限制;6、资产出售限制;7、信息提供;8、违约事件通知;9、合规证明;10、重大事件通知;11、披露信息;12、上市维持;13、自持债券说明;14、报酬;15、其他。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承诺期限:2013年3月13日-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完毕

      履行情况:经自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或在任职后,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签署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声明及承诺书》”)。经自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声明及承诺书》中的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特此公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