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4-10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国电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和大连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主体截至2013年底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披露如下:
一、控股股东关于解决与国电电力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承诺内容
2010年4月,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出具了《关于解决与国电电力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的函》,明确表示:
1. 中国国电确定将国电电力作为中国国电火电及水电业务(以下简称“发电业务”)的整合平台,力争用5 年左右时间,通过资产购并、重组等方式,将中国国电发电业务资产(不含中国国电除国电电力外其他直接控股上市公司的相关资产、业务及权益)注入公司。完成上述注资工作后,公司将成为中国国电发电业务的载体,从而消除中国国电与公司的同业竞争,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2. 在将发电业务资产注入公司的过程中,中国国电在发电业务项目开发、资本运作、资产并购等方面优先支持公司,即中国国电及控股子公司(不含中国国电除公司外其他直接控股上市公司)在转让现有发电业务资产、权益及开发、收购、投资新的发电业务项目时,公司具有优先选择权。
3. 在将发电业务资产注入公司的方式上,中国国电将按照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的原则,原则上以省(或区域)为单位将同一省内(或区域内)的相关资产及人员注入公司。具体操作方案将根据中国国电资产状况、资本市场认可程度,逐步制定执行。
4. 根据目前的情况,在完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收购中国国电持有的江苏公司80%股权后,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中国国电拟在一年内再次启动注资工作。初步考虑,拟将中国国电拥有的福建省、云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发电业务资产作为注入公司的备选项目,在支持公司做优做强的同时,进一步解决与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二)承诺履行情况
2010 年12月,国电电力通过公开增发A 股股票收购了中国国电持有的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50%股权、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国电江苏谏壁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司20%股权。2013年12月,国电电力以自筹资金收购了中国国电持有的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上述资产注入是中国国电履行承诺的具体实施步骤。截至2013年底,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就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12年12月向中国国电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非公开发行1,834,862,38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相关认购对象就各自的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1.中国国电承诺:自国电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认购的国电电力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承诺期限:2012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13年底,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全国社保基金承诺:自国电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36个月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不转让认购的国电电力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承诺期限:2012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13年底,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总结
截至2013年底,除本公告所涉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外,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主体不存在其他承诺事项。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监管指引》所述的承诺表述不清晰、不严谨、无法履行或超期未履行等情况,不存在承诺事项变更情形。公司的所有承诺事项均能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严格履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承诺义务人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公司将继续督促承诺义务人按期、合法、规范地履行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