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及股东有关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4-005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及股东有关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现将公司及股东截止2013年底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现金分红 | 3、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2012-07-21 | 2015-07-2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履行承诺 |
二、股东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 解决同业竞争 | 在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期间,该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 | 2001-08-20 | 持有本公司股份期间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
说明:截至2013年底,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2%。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即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鉴此该股东于2001年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且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2013年8月1日,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286,115,110股股份全部无偿划转给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至此,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已解除关联关系、不属于同业竞争范畴。
三、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已披露的相关承诺外,不存在公司实质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本公司的其它承诺,也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