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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14-003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时沈祥、骆莲琴夫妇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愿意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来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间接从事构成与股份公司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2、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3、未来如有在股份公司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将介绍给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人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

      4、如未来本人所控制的企业拟进行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本人将行使否决权,避免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不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股份公司的利益。

      5、本人在作为股份公司股东期间及时沈祥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长、骆莲琴担任股份公司董事期间及辞去在股份公司各自职务后六个月内,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6、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承诺期限:任期内及离任后六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二、公司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时沈祥、骆莲琴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4年1月28日-2017年1月27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2、公司法人股东嘉兴市友邦电器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4年1月28日-2017年1月27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3、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时沈祥、骆莲琴、王吴良、吴伟江、林圣全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 任期内及离任后十八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4、时沈祥、骆莲琴、王吴良、吴伟江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延长6个月;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承诺期限: 2014年1月28日-2014年7月27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及不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时沈祥、骆莲琴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减少和规范与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以及不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承诺;

      本公司独立董事陈三联、郝玉贵、梁陈勇出具了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及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六个月内不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任期内及离任后六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四、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