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2014-003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江苏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的相关要求,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主体截至2013年12月底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披露如下: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主要内容 | 履行情况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避免同业竞争 | 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在审议第一大股东是否与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其将按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3、若本公司认定第一大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现有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其将在本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若本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其将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本公司。 | 严格履行 |
与公司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避免同业竞争 | 实际控制人王新潮先生/第一大股东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在审议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是否与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其及关联方将按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3、若本公司认定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现有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其将在本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若本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其将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本公司。 | 严格履行 |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