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0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4年2月14日收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通中商初字第0091号民事判决书。
一、有关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发布了南通华容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海股份”)诉讼公告,详情见:2013年2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3-005号。
二、民事判决书内容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通中商初字第0091号民事判决书如下:
1、被告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通华容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包金9331432.17元;
2、被告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通华容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承包金9331432.17元为基数、自2013年2月16日起至偿付承包金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3、驳回原告南通华容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南通江海电容器厂改制为有限公司时参与改制的陈卫东等八名自然人股东将和原产权方平潮镇政府协商处理此事,并承诺如公司因此承担赔偿责任,陈卫东等八名自然人股东将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对公司财务不会构成不利影响。
本次一审判决后,公司将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会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通中商初字第0091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