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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2014-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查明,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铁道媒体招标事件披露不及时

      2012年11月30日,公司获悉中国广告协会铁路分会于11月29日发布了《全国铁路旅客列车杂志摆放权联合招商公告》,拟对全国铁路旅客列车专用读物即杂志摆放权进行招商。其后,中国广告协会铁路分会于11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四次发布补充文件,对有关重要条款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根据招商文件规定,动车组旅客列车杂志摆放权费底价为每种杂志3.5万元/组?年。公司《和谐之旅》杂志作为原铁道部批准具有列车摆放权的出版物之一,如打算继续在动车渠道上摆放《和谐之旅》杂志的,按照往年摆放杂志数量计算,每年将因此至少额外支付2450万元渠道费。铁道媒体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2012年公司铁道媒体业务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达37.55%,无论是否参与招标或是否中标,均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但公司直至2013年1月18日方就铁道媒体招标事件及其影响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公司在对其2012年末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未能充分考虑铁道媒体招标事件对公司未来收入及盈利状况的影响,对2012年末商誉未计提减值。2013年10月,公司对其2012年末的商誉重新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对2012年度报告会计差错予以追溯调整。其中,公司2012年末的商誉调减0.94亿元,无形资产调减0.58亿元,未分配利润调减1.51亿元;2012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调增1.52亿元,净利润调减1.52亿元。上述追述调整导致公司2011年、2012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且2012年度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11.11.3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周江军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及本所《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第3.3.9条、第3.3.20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总经理董立冬、时任财务总监刘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时任董事长周江军、时任总经理董立冬、时任财务总监刘毅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