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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4-012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2月18日下午13:00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2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到董事7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由董事长郭健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在2014年3月11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后,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再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2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彩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海丰县新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市新彩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彩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海丰县新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并同意授权新彩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祖汉先生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签署相关的担保协议。

    3、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3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4年2月1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4-013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2月18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江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在2014年3月11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后,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再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4-01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精化”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在2014年3月11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后,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再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71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2.56元,截至2008年6月19日,共收到募集资金总额276,3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6,292,774.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0,027,225.77元,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8】97号《验资报告》审验。

    所募集资金计划投入以下项目:1、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2、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3、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08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为35,604,010.00元,2009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为67,482,400.00元,2010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为28,719,714.39元,2011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为384,634.00元,2012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为75,000.00元,2013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为127,327.20元、归还募集项目的资金为103,086,410.00元(其中归还原投资“纳尔特节能环保建材项目”资金67,482,400.00元,归还原投资“新建年产6,000万罐气雾漆生产线项目”、“新建年产5,000万罐绿色家居、汽车及工业环保气雾用品项目”和“新建年产8,000万只气雾罐生产项目”变更前实施主体珠海市虹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已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35,604,010.00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306,675.59元,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于2014年3月11日前归还),募集资金余额为112,957,437.19元(含存款利息净收入12,236,887.01元)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十二个月内仍有部分资金闲置。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经公司2013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3月12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于2014年3月11日前将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在2014年3月11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后,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主要是:鉴于目前信贷政策趋紧,公司的正常流动资金需求存在一定缺口。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在2014年3月11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后,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再继续使用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在2014年3月11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后,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再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彩虹精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要将前次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彩虹精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2014-015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3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3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1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下午15:00至2014年3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6日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止2014年3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2月1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3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

    2.投票简称:彩虹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3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彩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议案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3月1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表3:激活校验码一览表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彩虹上屋工业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金红英

    联系电话:0755-33236838 33236829

    联系传真:0755-33236866

    电子邮箱:dongsh@rainbowvc.com

    邮编:518108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3月11日召开的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4-016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4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2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2月17日至2014年2月18日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2,62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51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2,6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94%。

    3、网络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2,620,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9995%%;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5%。

    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2,620,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9995%%;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5%。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22,621,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00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