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67 股票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4-012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9,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向平安银行申请的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人民币4,000万元部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福州大通向交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4,285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授信敞口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福州大通向工商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万元保理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于2013年5月13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相关单位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福州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4,6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2013年5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77号
法定代表人:韩国龙
注册资本:13,6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等级为F、H级)及绝缘成型件。(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
2、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元
| 2013年9月30日 | 2012年12月31日 | |
| 资产 | 489,561,755.66 | 494,147,861.19 |
| 负债 | 314,351,232.50 | 322,488,860.50 |
| 银行贷款总额 | 184,186,993.26 | 257,460,097.02 |
| 流动负债总额 | 314,351,232.50 | 322,488,860.50 |
| 资产净额 | 175,210,523.16 | 171,659,000.69 |
| 2013年1-9月 | 2012年1-12月 | |
| 营业收入 | 952,394,474.64 | 1,221,930,131.83 |
| 净利润 | 3,490,772.47 | 2,021,190.97 |
3、福州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东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 51% |
| 郎毅有限公司 | 49% |
三、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4、担保范围: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中的4,00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4、担保范围:授信敞口人民币3,00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4、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六、其他股东担保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福州大通股份比例为51%,朗毅有限公司持有福州大通股份比例为49%。
朗毅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为福州大通向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中公司为福州大通提供担保部分按照其持有福州大通的股份比例提供反担保。
1、福州大通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郎毅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福州大通在《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福H综字20140102第001号)项下8000万元借款本金中的4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49%的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到期后两年内有效;(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福州大通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郎毅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福州大通在《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3510802014CE00000200)项下4285万元授信额度中的3000万元授信敞口及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49%的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综合授信合同》到期后两年内有效;(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福州大通向工商银行申请授信,郎毅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福州大通在《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2014(EFR)00007号)项下的债务(包括2000万元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49%的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到期后两年内有效;(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已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福州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4,600万元,期限自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此次公司为福州大通向相关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福州大通正常经营发展需要。郎毅有限公司已为其持有福州大通49%股权相对应的借款额度部分提供反担保。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81,306.2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85%;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5,506.2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57%。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