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对公司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事项
整改情况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013年9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监管局”)对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3年11月27日作出了《关于对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1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针对《决定书》中所涉及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并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于2013年12月向贵局报送并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对公司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事项的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现将截止目前整改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信息披露方面
(一)关于未披露子公司对外担保问题
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组织财务系统、审计部、内控工作小组、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人员对包括定期报告在内的信息披露规则进行了现场培训,通过讲解、提问、讨论等方式加深了相关人员对规则的理解;同时,对新增收购事宜,公司内部专业团队将提前介入,并通过聘请专业机构等方式加大对拟收购项目的事前调查力度,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二)关于部分无形资产披露不完整的问题
公司作为广东科伦的全资股东于2013年12月30日作出《股东决定》,修改开发支出的会计政策,使其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保持一致;公司对广东科伦相关无形资产记入开发支出核算的依据进行了补充,包括其可行性、意图、经济性及未来开发计划等相关内容。
(三)关于个别募投项目延期未披露原因的问题
由于募投项目“扩建软袋输液生产线项目”在温江的项目用地仍无法取得,公司拟变更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实施方案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也将严格按照定期报告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的披露。
二、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方面
(一)部分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新建“抗生素中间体项目”第一阶段建设计划于2011年4月1日动工建设,至2012年12月31日前完工投入调试试车;“抗生素中间体项目”第一阶段建设实际于2011年4月22日奠基,并在2013年1月11日获得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万吨抗生素中间体项目小规模投料调试阶段环保要求的通知》后进入联动调试试车,之后开始“抗生素中间体项目”第二阶段建设。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改造扩建仓库及公用工程项目”截至2013年9月30日和川宁生物新建“抗生素中间体项目”第一阶段建设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累计投建资金构成表进行了专项验证,并于2014年2月10日出具了《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改造扩建仓库及公用工程项目和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新建抗生素中间体项目第一阶段建设累计投建资金构成表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400005号),认为“累计投建资金构成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改造扩建仓库及公用工程项目截至2013年9月30日和川宁生物新建抗生素中间体项目第一阶段建设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累计投建资金构成情况。”
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经核查,科伦药业‘改造扩建仓库及公用工程项目’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实际已投入金额超过了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13,100.00万元;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新建‘抗生素中间体项目’第一阶段建设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实际投入金额超过了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164,376.20万元,上述两项目中由成都宏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成都久易贸易有限公司退回的未转入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实质上已由科伦药业自有资金全额补足。
对于科伦药业在上述两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未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在后续持续督导过程中将敦促科伦药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按规定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避免类似不规范情形的再度出现。”
同时,公司正积极推进“抗生素中间体项目”的设计优化方案,将在完成后就确定的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依照信息披露规则进行披露。
公司在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将进一步强化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的意识,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多个募投项目共同使用同一募集资金专户项下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二)个别项目募集资金置换不规范
公司已于2013年12月25日使用自有资金760.38万元转入公司在浙商银行成都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对不规范的置换情形进行了整改。
公司日后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与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款项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款项的议案》,履行必要的程序,确保置换行为和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切实保护好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以此为戒,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