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4-007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2月18日在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陕鼓动力8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和书面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4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印建安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治理,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之规定,对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1、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李若山(独立董事)。
委 员:李若山(独立董事)、汪诚蔚(独立董事)、孙继瑞。
2、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汪诚蔚(独立董事)。
委 员:汪诚蔚(独立董事)、李成(独立董事)、印建安。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李成(独立董事)。
委 员:汪诚蔚(独立董事)、李成(独立董事)、印建安。
4、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李宏安。
委 员:汪诚蔚(独立董事)、李若山(独立董事)、李成(独立董事)、宁旻、印建安、李宏安、陈党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修订后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为切实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证监局《关于做好陕西上市公司2013年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的通知》(陕证监发[2014]8号)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提高公司年度报告质量的保障作用。修订内容如下:
1、增加“第一章 总则”中第六条,具体如下: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更正后的公告内容、格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规定、指引等的要求。
2、增加“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中第七条,具体如下: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主要包括:
(一)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二)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信息错误或遗漏;
(三)年报信息披露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业绩快报差异幅度达到20%;
(四)证券监管机构认定为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3、增加“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中第十一条,具体如下:
第十一条 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本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对本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4、增加“第四章 附则”中第十五条,具体如下:
第十五条 对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