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临2014--017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10年12月17日,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市达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达瑞”)签署附带先决条件的《债务重组协议》,双方确认:截至2010年12月3日,本公司欠深圳达瑞27,479,959.30 元。深圳达瑞同意解除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珠中法民二初字第95 号中公司为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欠深圳达瑞5,000,000.00元欠款的担保责任。深圳达瑞同意,自《债务重组协议》中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对本公司上述债务进行减免,减免后债务金额为24,000,000.00元(内容详见2010年12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由于上述《债务重组协议》先决条件未实现(核心为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批),公司未能及时偿还深圳达瑞债务,2012年7月2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深圳达瑞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珠海市金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返还欠款本金34,153,493.36元及利息54,889,545.74元等一案,下达了(2005)珠中法执字第340号之十、(2005)珠中法执字第340号之十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查封本公司部分资产(内容详见2012年7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2年8月25日,公司时任控股股东青岛太和恒顺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协助本公司筹措资金偿还深圳达瑞债务,公司与深圳达瑞友好协商,达成《还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应当于2012年9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偿还深圳达瑞债务。
2、如本公司于2012年9月20日前一次性完成清偿,深圳达瑞同意对原有债务进行减免,减免后债务金额为26,000,000.00元。
3、深圳达瑞应当于收悉本公司款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请解除相关执行保全措施、终结执行程序。
4、如本公司未按本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还款协议》自动失效。(内容详见2012年8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2年9月20日,本公司未能有效组织资金,导致无法如期支付深圳达瑞债务,后经协商,深圳达瑞同意本公司于2012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欠款2600万元债务。若再次逾期付款,双方签订的上述《还款协议》自动失效(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之后,公司一直积极努力与深圳达瑞进行协商,希望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彻底解决上述债务,但期间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数次发生变更,未能筹集到资金,无法按协议偿还该笔债务。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限期履行通知书》[(2005)珠法执恢字第340-1号],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深圳市达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达瑞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4)珠中法民二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你公司及珠海市金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欠款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你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本院裁定终结本案的该次强制执行程序。现申请执行人达瑞公司以你公司未自觉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恢复强制执行的申请,要求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根据上述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截至2014年1月6日,你公司应偿还的本息总额为人民币99,478,582.8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本院现限令你公司收到本通知十日内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
三、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本公司收到[(2005)珠法执恢字第340-1号]《限期履行通知书》后,公司又对该债权债务进行了梳理。因本公司与深圳达瑞部分协议可能未实际履行或已失效,本公司对深圳达瑞的实际负债可能与《限期履行通知书》中记载的本息总额99,478,582.84元存在差异。由于本公司对深圳达瑞的债务数额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尚未调整账面预计负债计提金额。如本公司无法与深圳达瑞达成和解,或法院无法支持本公司关于债务数额的主张,则该等事项将可能对公司本期净利润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鉴于此,本公司及股东正在对该债权债务的形成原因、后续的多次债务重组协议签署等情况,与深圳达瑞及珠海中院进行积极沟通并洽商,争取尽最大努力达成新的共识,早日彻底解决该项债务。
本公司将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临2014—018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至2014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复牌公告》及《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临2013-072、2013-073、2013-074、2013-076、2013-077、2013-080、2014-001、2014-007号、2014-008号、2014-009、2014-014、2014-016公告)。
2014年2月19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董事长黄国忠先生发来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函》,全部内容如下:
“为重塑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恢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本人正筹划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贵司已于2013年11月26日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不超过30个自然日。
由于本次重组涉及面广、程序复杂,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根据本人申请,贵司分别于2013年12月26日及2014年1月25日发布了《延期复牌公告》。根据前述公告,贵司股票自2014年1月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个自然日。
截至本函出具日,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商业谈判已经达成,交易方案已经初步确定,尚待交易各方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同时,标的资产的相关审计、评估及规范工作仍在进行之中,上市公司拟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密切配合编制本次重组预案及其他申报文件并尽最大努力争取上市公司在本月26日复牌。
后续,本人将按照监管要求向上市公司及时通报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审议程序。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公司已于2014年1月30日发布《2013年度业绩预告》及《关于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临2014--012号、临2014--013号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