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09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宜华配股;代码:700978;配股价格:4.03元/股。
2、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14年2月18日(T+1日)至2014年2月24日(T+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本次配股网上申购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14年2月25日(T+6日)登记公司网上清算,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4年2月26日(T+7日)公告配股发行结果,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4、《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刊登于2014年2月13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刊载于2014年2月13日(T-2日)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上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公司本次配股方案已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本次配股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18号文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2、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17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发行人股本总数1,152,662,718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345,798,81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1,144,832,718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代码“700978”,配股简称“宜华配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可配售343,449,81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7,830,000股,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可配售2,349,000股。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公开承诺按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4、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4.03元/股。
5、募集资金数量:预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6、发行对象:
(1)网上发售对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2014年2月17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2)网下发售对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2014年2月17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7、发行方式: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上定价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下定价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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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4年2月18日(T+1日)起至2014年2月24日(T+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营业部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00978”,配股简称“宜华配股”,配股价4.03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宜华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缴款期内(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4日(T+5日)15:00)向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帐户中划付认购资金,同时传真《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认购表》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东帐户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在联席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传真号码020-87555675、87554693。配股价格为4.03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股资金请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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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时请务必注明“XXXX认购宜华配股”字样,请确保认购资金于2014年2月24日(T+5日)15:00之前到达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帐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敬请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汇出认购款的资金帐户与其在认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三、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绍喜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槐东工业区
联系人:刘伟宏
电话:0754-85100989
传真:0754-85100797
2、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850
保荐代表人:陈慎思、胡衍军
项目协办人:朱保力
项目组成员:袁若宾、林焕伟、杨 光
联系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电话:020-87555888-8691、8383
传真:020-87555850
3、联席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东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24
联系人:胡瑜萍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