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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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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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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4—00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2月18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其中董事车柯先生、陈友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袁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收购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文见2014年2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4年2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009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龙视传媒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有效减少公司与龙视传媒的日常关联交易。就该次关联交易公司以交易标的成本计价为交易价格基准是客观和可行的。我们认为该次关联交易事宜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和未来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执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转让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全文见2014年2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4年2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010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转让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该次转让事宜是公司在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实际情况下,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决定,该次转让后公司将减少与龙视传媒的日常关联交易。该次转让事宜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不影响公司现有的经营情况以及战略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项交易遵循自愿、公允、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进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公司拟赞助2014中超赛季的议案》。

    全文见2014年2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2014年2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011号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4-00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

    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1、交易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视传媒”)拟近日签署《技术转让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公司将受让龙视传媒拥有的涉及广电有线网络平台业务的相关专有著作权、专利权与专利申请权等一系列成熟的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双方确认的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无形资产收购价为486.56万元。因龙视传媒为公司的关联方,该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龙视传媒同意将广电有线网络平台业务相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及专有著作权转让给公司,并承诺日后不再进行广电有线网络平台运营和维护业务的开展。完成本次收购后,公司将自筹团队自主进行广电有线网络平台的运营和维护,未来,公司将有效大幅减少与龙视传媒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

    2、交易审议情况

    2014年2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无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尚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转让方龙视传媒未来不再进行广电有线网络平台运营和维护的开展的背景下进行的,本次交易将有效大幅减少公司与龙视传媒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不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和未来的发展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基于以上理由: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原则上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进行说明。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第五工业区彩虹科技大楼A4-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严戈

    主营业务:投资数字电视网络项目、传媒产业及文化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和咨询;从事广告业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的项目)。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45%;袁亚康出资1100万元,占注册资本55%。

    公司介绍:

    龙视传媒成立于2006年,主营业务涉及广电有线网络平台的运营和维护,也是公司广电有线网络平台业务的供应商之一。目前龙视传媒决定进行业务转型,将退出广电有线网络平台业务的开展,改做宽带虚拟运营商,即利用技术更新、设备升级、网络改造、宽带租用等多种方式获得宽带资源,为广电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提供服务,截止2013年12月31日龙视传媒总资产为11,216.41万元,净资产2,704.99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为12,346.63万元,净利润为2,037.94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龙视传媒45%的股权,为龙视传媒的第二大股东,公司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与龙视传媒之间有一定的实际影响,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龙视传媒视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部接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对拟收购龙视传媒的相关无形资产进行审计查核,为对拟收购龙视传媒所涉及的无形资产提供价值参考。

    1、审计范围:为龙视传媒拟转让给公司的关于涉及广电有线网络平台业务的著作权、专利权与专利申请权等无形资产共240项,其中专利权34项、专利申请权160项、著作权46项。

    2、审计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

    3、审计结论:

    本次审计的计价依据为成本法,是根据对取得的无形资产相关要素进行分析及其投入成本的价值,主要是资产占有方所提供的取得或是开发这些资产的实际投入成本的信息。我们查阅了相关原始资料及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经过审计,我们共审核本次列报无形资产240项,成本计价总金额约为486.56万元,相关资产的成本计价真实准确,符合成本法确认的相关规定。总表如下:

    无形资产类型项数金额
    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194¥4,518,849.00
    著作权26¥300,400.00
    著作权(软件产品)20¥46,400.00
    合计 240¥4,865,649.00

    4、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拟以交易标的成本计价金额即486.56万元人民币受让龙视传媒的240项无形资产,其中专利权34项、专利申请权160项、著作权46项。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次关联交易标的属于专用或定制型的以及虽属于通用领域但尚未投入市场销售的技术成果,对于涉及企业或行业系统内的相关技术成果,由于其市场的容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常难以通过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确定其价值,这种技术成果的收益大多隐含在企业或行业系统内的整体效益之中,因此,如果以交易标的成本计价的金额进行受让较为客观和可行。

    公司与龙视传媒沟通协商交易价格时力争以交易标的成本计价为交易价格基准,对公司而言是最大利益化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4、以上标的所涉及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双方

    转让方: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

    受让方: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协议的内容

    龙视传媒愿意将其持有的数字电视解决方案及系统平台相关的专有著作权、专利权与专利申请权等一系列成熟的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转让给公司,公司同意受让上述技术成果并支付相应的转让金额486.56万元。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1转让方于本合同生效日将本合同所涉技术成果独家转让给受让方;

    1.2转让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之日起1个月内将所转让的技术成果全部内容的详尽资料交付于受让方,受让方同意资料验收完毕即视为技术成果的交付完毕;

    1.3转让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合同技术成果转让前及转让后,所转让的技术成果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能够保障受让方受让后的相关使用权益。

    2、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2.1受让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转让金额486.56万元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全额支付给转让方。

    2.2.于转让日起,受让方拥有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但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权益除外;

    2.3转让方应就以上拟转让技术的关联技术给予受让方优先选择权,在同等条件下,受让方有优先购买权。

    2.4本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基于本合同所涉及技术成果的后继开发、改进等技术成果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归受让方享有。

    (四)支付方式和生效条件

    支付方式:受让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90】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486.56万】元整。

    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依照受让方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受让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运作无影响,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2、公司完成本次收购后,将自筹团队自主进行广电有线网络平台的运营和维护,本次交易将有效大幅减少与龙视传媒以往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未来如果因为业务需要与龙视传媒发生交易,公司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龙视传媒规划的未来业务是改做宽带虚拟运营商,利用技术更新、设备升级、网络改造、宽带租用等多种方式获得宽带资源,为广电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提供服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龙视传媒不会在业务上有竞争关系。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关联方龙视传媒的此次交易主要目的是为了整合相关资源,也有效减少了与龙视传媒的关联交易。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和未来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是公开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在收购完该次交易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及专有著作权后,公司将自筹团队自主进行广电有线网络平台运营和维护业务的开展,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从2014年初至今未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潘玲曼、欧阳建国、钟廉、肖寒梅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与龙视传媒的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有效减少与其的日常关联交易。就该次关联交易公司以交易标的成本计价为交易价格基准是客观和可行的。我们认为该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和未来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执行。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技术转让合同》;

    5、《关于对拟收购龙视传媒无形资产的内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4-01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自然人罗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双方约定公司以人民币1,254.07万元整的现金对价转让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视传媒”)45%的股权给自然人罗昉。龙视传媒的控股股东袁亚康先生放弃了该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认购权。经过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龙视传媒的股权。龙视传媒股权转让前后股东情况对照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前:
    股东名称出资额占注册资金比例
    袁亚康1100万元5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900万元45%
    本次股权转让后:
    股东名称出资额占注册资金比例
    袁亚康1100万元55%
    罗昉900万元45%

    2、本次交易的背景和初衷

    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专注于广电有线数字电视互动平台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在广电行业积累了项目经验,与各地广电有线网络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商务合作关系,目前龙视传媒对自己的业务发展方向作了很大调整,将改做广电的宽带虚拟运营商,即利用技术更新、设备升级、网络改造、宽带租用等多种方式获得宽带资源,为广电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提供宽带业务服务。

    龙视传媒转型作为宽带虚拟运营商,为广电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提供宽带及相关业务解决方案,为用户提供极速宽带服务以及超高速下载体验。此业务属于高投入、高风险、高竞争行业,且对资金投入要求很大,公司认为龙视传媒未来的发展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同时,未来龙视传媒转型后将不再进行广电有线网络平台的业务,对公司的业务不再有支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公司认为有必要将龙视传媒的股权全部转让出去,转让之后的收益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交易审议情况

    2014年2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金额尚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自然人罗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没有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所指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相关信息

    中文姓名:罗昉

    身份证号:440301196805245622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长城盛世一期C座3306

    身份介绍:罗昉,1968年生,其为深圳市碧丽福实业有限公董事长,具有多年的企业经营背景,其个人在企业经营,融资方面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

    2、罗昉实际控制的公司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市碧丽福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罗昉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与华强南路交汇处御景华城花园商业22号工商注册号:440301103111867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股权结构:冯纪华出资45万元,占注册资本45%;罗昉出资55万元,占注册资本55%。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管准证字第2003-5413号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经营)。

    公司简介:深圳市碧丽福实业有限公司是集珠宝首饰设计、生产、批发、零售为一体的多元化的珠宝专营企业,其主要代理销售瑞士著名的珠宝品牌以及意大利的高端珠宝的销售。碧丽福珠宝在国内外建立了广泛和稳定的市场,并成为国际高端珠宝市场中具有影响力的珠宝专营品牌。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罗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公司转让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龙视传媒45%的股权。

    2、标的公司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第五工业区彩虹科技大楼A4-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严戈

    主营业务:投资数字电视网络项目、传媒产业及文化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和咨询;从事广告业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的项目)。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45%;袁亚康出资1100万元,占注册资本55%。

    3、标的公司最近一年的审计情况

    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龙视传媒2013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之审计报告》(深长审字(2014)第016号),有关龙视传媒相关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元

    科目2013年度
    营业收入123,466,300.07
    营业利润18,754,313.45
    净利润20,276,690.74
    科目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112,164,128.50
    净资产27,049,956.80

    4、标的公司股权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龙视传媒股权进行评估,并出具《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摘要内容如下:

    (1)被评估单位: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

    (2)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经审定的总资产价值11,216.41万元,总负债8,511.42万元,净资产2,704.99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11,298.25万元,总负债8,511.42万元,净资产为2,786.83万元,净资产增值81.84万元,增值率3.03 %。

    5、交易定价及依据

    龙视传媒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值为2,786.83万元。本次公司转让持有的龙视传媒45%的股权是以龙视传媒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的45%为准,双方确认本次转让价格为1,254.07万元。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6、以上标的所涉及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

    公司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龙视传媒45%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罗昉。自然人罗昉同意受让上述全部股权。

    2、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未来盈利能力和风险等综合因素的情况下,确定罗昉受让公司合法所持有的标的企业龙视传媒45%股权价格共计为人民币1,254.07万元。

    2)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由公司发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书面通知。罗昉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人民币1,254.07万元汇入公司账户,同时公司将有关的划款凭据即时传真给罗昉。

    3、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

    1).本协议获得公司有权机构的批准;

    2)标的企业除公司外的原股东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均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3)本协议如在双方签署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生效,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对公司业务运作无影响,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2、公司完成本次转让后,将自筹团队自主进行广电有线网络平台的运营和维护,未来也将有效大幅减少与龙视传媒以往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另外,未来如果因为业务需要与龙视传媒发生交易,公司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龙视传媒未来规划业务是改做宽带虚拟运营商,利用技术更新、设备升级、网络改造、宽带租用等多种方式获得宽带资源,为广电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提供服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龙视传媒不会在业务上有竞争关系。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公司经过本次转让龙视传媒45%的股权后,将不再持有龙视传媒的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公司与龙视传媒的日常关联交易,改善公司资产结构。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公司现有的经营情况以及战略发展。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比例不到1%,对公司现有资产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亦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潘玲曼、欧阳建国、钟廉、肖寒梅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转让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该次转让事宜是公司在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实际情况下,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决定,该次转让后公司将有效减少与龙视传媒的日常关联交易。该次转让事宜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不影响公司现有的经营情况以及战略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项交易遵循自愿、公允、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进行。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审计报告》

    6、《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4-01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赞助2014中超赛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 中超联赛:即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指中国最高级别的男子足球职业联赛。

    ● 赛季:是指每个自然年度12个月里中超联赛首场比赛开始之后至最后一场比赛结束之前的期间。

    一、情况简述

    1、情况简述

    公司与华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视传媒”)拟签署《2014中超赛季赞助协议》,拟就公司赞助支持中超联赛事宜达成合作协议。

    2、交易审议情况

    2014年2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赞助2014中超赛季的议案》。

    二、协议对方

    名称:华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农园路香榭里花园7栋首层

    注册号:44030110294449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李利民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4月8日

    经营范围:电视设备、数字设备、无线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开发、购销、代理、工程安装与技术咨询服务;电视广播节目策划代理;文化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工程、商务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

    华视传媒成立拥有中国最大的户外数字电视广告联播网。其户外数字电视广告联播网是以采用数字移动电视技术,支持移动接收的户外数字电视为载体,结合户外受众的视频需求,提供即时的新闻、资讯、信息、娱乐、体育等丰富精彩的电视节目,实现全国范围的广告联播。首期以户外受众最集中的公交车、地铁和轻轨为终端平台。华视传媒是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公司”)自2013-2017年户外移动电视独家战略合作伙伴,且拥有中超联赛商务开发的权利。

    公司与华视传媒不存在关联关系。2013年度公司与华视传媒没有发生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视传媒双方经协商一致,华视传媒接受公司对中超联赛的赞助支持,指定公司之“同洲960 4G”为中超联赛官方供应商,并同意将相关赞助权益授予公司。

    2、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3月1日起到2014年11月15日止。

    3、赞助费

    公司向华视传媒支付共计广告赞助费人民币3,000万元。

    4、支付方式

    公司分三期向华视传媒支付完毕广告赞助费人民币3,000万元。华视传媒收到广告赞助款后一周内开具正式发票给公司。

    5、重要约定

    1)公司之“同洲960 4G”在本协议项下被授予的中超联赛权益不得用于本协议所约定类别之外的任何产品或服务,也不得转让或许可给任何其他公司获得上述权益。

    2)华视传媒保证公司享有在双方合作期内,中超联赛官方供应商中的同等权益。并确保“同洲960 4G”在官方供应商类别中对应行业国内外企业的唯一性。

    6、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将以补充协议形式协商约定,并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视传媒的合作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与品牌影响力,促进公司“同洲960 4G”手机终端产品的市场推广。

    本次拟签署协议涉及总金额3,000万为费用支出,对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影响金额不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预计对公司不会有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14中超赛季赞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