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0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年2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00
召开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539号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8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 16 |
外资股股东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38,919,744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637,460,957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01,458,78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3.13%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63.09%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0.04% |
(三)本次会议由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提议召开,由董事长尹明善主持会议,公司于2014年2月19日上午10点在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539号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6人;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项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738,919,74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注) | 108,665,588 | 99.99% | 13700 | 0.01% | 0 | 0 | 是 |
3 |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的议案 | 738,919,74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 |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738,919,74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注:第2项议案关联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尚游、叶长春和汤晓东须回避表决,其合计所持630,240,456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特别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项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力帆股份的《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