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4-009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新农”)于2014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一致行动人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对陈俊海先生、王坚能先生、杨华林先生、关明阳先生、郭立新先生、王军先生、刘超先生七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后公司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前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俊海先生、董事王坚能先生、董事杨华林先生(已离任)、董事关明阳先生、董事郭立新先生,监事会主席王军先生、监事刘超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成农投资”)的投资股东,间接持有金新农股票。上述七人于2010年1月28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同意对成农投资、金新农的相关重大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自陈俊海先生、王坚能先生、杨华林先生、关明阳先生、郭立新先生、王军先生、刘超先生七人于2010年1月2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至2014年2月18日止,陈俊海先生、王坚能先生、杨华林先生、关明阳先生、郭立新先生、王军先生、刘超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为金新农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金新农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
(一)成农投资实际控制权的归属
截止公告日,成农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743,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5%,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成农投资的工商资料、合伙协议,以及与相关方的沟通,公司认为成农投资无实际控制人,理由如下:
1、根据成农投资合伙协议,成农投资各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比较分散,除陈俊海持股比例为31.9930%外,其他合伙人持有的出资份额均不超过 10%,合伙人之间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任一合伙人均不能单独实际控制成农投资。
2、虽然陈俊海先生作为成农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可以对成农投资进行日常经营管理,但是根据成农投资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为成农投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本企业的全部重大事项、或者合伙人会议认为有必要进行决策的与本企业有关的任何事项。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多数通过:(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产权;(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此外,成农投资合伙协议亦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企业造成损失;(2)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更换其他符合条件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成农投资目前的股权结构比较分散,单个合伙人均无法单独对成农投资形成控制。
(二)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
截至公告日,上述7人直接持有和通过控股股东成农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姓名 |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 直接+间接持股比例(%) | 备注 |
1 | 陈俊海 | 0 | 3,223.0905 | 22.8588 | 通过控股股东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 |
2 | 王坚能 | 0 | 537.1146 | 3.8093 | 通过控股股东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 |
3 | 杨华林 | 0 | 336.4232 | 2.3860 | 通过控股股东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 |
4 | 关明阳 | 0 | 634.6646 | 4.5012 | 通过控股股东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 |
5 | 郭立新 | 0 | 554.8273 | 3.9349 | 通过控股股东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 |
6 | 王 军 | 0 | 739.1358 | 5.2421 | 通过控股股东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 |
7 | 刘 超 | 0 | 494.9534 | 3.5103 | 通过控股股东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 |
合计 | 0 | 6520.2094 | 46.2426 |
说明:截至目前,除公司控股股东成农投资持有金新农股份超过5%以外,无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的股东。
截至目前,公司单个直接持股股东及间接持股股东持有权益的比例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0%,且公司所有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的情形或将导致产生一致行动的情形,亦未通过协议、公司章程或者其他任何安排产生一致行动的情形;因此,公司任何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金新农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无法通过实际支配的股份单独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根据上述情况,经公司审慎判断,自陈俊海先生、王坚能先生、杨华林先生、关明阳先生、郭立新先生、王军先生、刘超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之日起,金新农不存在实际控制人。金新农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三、其他事项特别提示
关于此事项,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因需各自履行核查和审批程序,公司将在后续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