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4-00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76,31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0.6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日为2014年2月25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惠博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8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00元/股,并于2011年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0,0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3,500万股。
2、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2011年5月20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3,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该权益分派于2011年6月9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250万股。
2012年4月27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0,2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该权益分派于2012年5月9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0,375万股。
2013年5月6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0,3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该权益分派于2013年5月16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5,562.5万股。
3、历次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800万股和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的700万股已分别于2011年2月25日和2011年5月25日上市流通。
2012年2月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2,719.2万股解除限售。
4、目前股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55,625,000股,其中限售流通股278,459,435股(高管锁定股2,141,435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限售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公司共同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及股东孙河生、王毅刚、王全、李雪、张海汀、潘玉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同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承诺:a、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惠博普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惠博普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c、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惠博普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d、不向其他业务与惠博普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e、如果未来本人拟从事的业务可能与惠博普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将本着惠博普及其子公司优先的原则与惠博普协商解决。
(4)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惠博普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公司)保证,所做的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可撤销。本人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将立即停止与惠博普进行的相关关联交易,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对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所导致惠博普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其无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2月25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276,31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0.6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10人,全部为自然人股东。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股) | 备注 |
1 | 黄松 | 76,626,000 | 76,626,000 | 注1 |
2 | 白明垠 | 58,050,000 | 58,050,000 | 注1 |
3 | 潘峰 | 45,346,500 | 45,346,500 | 注1 |
4 | 肖荣 | 39,474,000 | 39,474,000 | 注1 |
5 | 孙河生 | 13,932,000 | 13,932,000 | 注1 |
6 | 李雪 | 9,288,000 | 9,288,000 | 注1 |
7 | 张海汀 | 9,288,000 | 9,288,000 | 注1 |
8 | 王全 | 9,288,000 | 9,288,000 | 注1 |
9 | 王毅刚 | 9,288,000 | 9,288,000 | 注1 |
10 | 潘玉琦 | 5,737,500 | 5,737,500 | |
合计 | 276,318,000 | 276,318,000 |
注1:黄松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白明垠、潘峰、肖荣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全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毅刚为公司监事,李雪为公司副总经理,孙河生、张海汀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惠博普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问题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遵守了在首发过程中作出的各项相关承诺。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公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