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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 2014-008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2月19日(星期三)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6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黄晓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4 年2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为230,965,363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84,831,640 股,限售流通股 46,133,723 股。参加本次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64,653,6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丁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赞成 64,653,624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志新、曾力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