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9:专版
  • 10:专版
  • 12:专版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4年2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B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版:信息披露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2014-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992 股票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2014-005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根据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签订的保荐协议,聘请中银国际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13年10月30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决定聘请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一创摩根已委派罗浩先生和陈鹏先生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罗浩先生和陈鹏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此外,根据公司与一创摩根签订的保荐协议,一创摩根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1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1、罗浩先生:南京大学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拥有九年的投资银行及金融工作经验,从事承销保荐工作的经历有: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可转债项目协办人,担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项目保荐代表人,担任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项目保荐代表人,担任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项目保荐代表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陈鹏先生:华东理工大学学士,保荐代表人。拥有十四年的投资银行经验,最近三年从事承销保荐工作的经历有: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可转债项目保荐代表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保荐代表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