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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4-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热电 公告编号:2014-临010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的通知,截止于2014年2月18日,天富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天富集团于2013年2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240,000股(以下简称“首次增持”)。天富集团承诺,在首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将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含首次增持股份在内),增持金额不超过1亿元,详见公司于2013年2月20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3-临012号)。

      二、增持情况:自2013年2月19日至2013年2月27日,天富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2,285,244股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为20,233,439.78元,占当时公司总股本655,696,586股的0.35%。2013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2]1265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50,000,000股股份,其中向天富集团发行26,500,000股,公司总股本增至905,696,586股,天富集团持股比例变更为37.18%。天富集团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未再继续执行增持本公司的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天富集团依据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天富集团具备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天富集团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