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4-006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2月19日上午9 时在公司老大楼写字楼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曲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356,822.48元,年初未分配利润838,606,238.6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074,288.22元,实施2012年度分配方案共支付普通股股利62,229,384.00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954,659,388.95元。 提议本次利润分配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207,431,2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2,229,384.00元;本次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892,430,004.95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状况及参考辖区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年度报酬情况,公司拟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含税)。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年度报酬为45万元。(含子公司)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投资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中所规定的投资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充分利用好闲置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4-008号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续借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续借3亿元借款3年,借款利率将继续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执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4-009号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间提供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拟为银川新华百货东桥电器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的9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承兑汇票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4-010号公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公司拟于2014年3月14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4-011号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4-007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2月19日上午10时在公司老大楼写字楼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榆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356,822.48元,年初未分配利润838,606,238.6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074,288.22元,实施2012年度分配方案共支付普通股股利62,229,384.00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954,659,388.95元。 提议本次利润分配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207,431,2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2,229,384.00元;本次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892,430,004.95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公司拟于2014年3月14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
表决结果: 5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4-011号公告。)
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
本报告期内,公司在进行经营决策时,均按照本公司有关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进行,所有过程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董事及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中反映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真实、数据准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对其内容无异议,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4-008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目前资金使用的实际状况,为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营目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业务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事项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好闲置资金,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中所规定的投资产品,包括:新股配售、申购、国债逆回购、证券投资基金、委托理财(含各类理财产品)等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履行审批程序及授权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报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秘在内的证券投资管理团队在确保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审慎分析研究后具体决定并实施证券投资业务。
3、公司使用证券投资资金的来源情况等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即除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以外的自有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产生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4、证券投资风险防范及控制措施
证券投资业务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账户及资金管理、投资情况监督、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时,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分析和调研,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格规避风险的发生。
5、独立董事就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结构良好,根据公司目前资金使用的实际状况,账面资金出现短期现金流充裕、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的情况,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经营层决定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证券投资业务,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2)公司已建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流程管理、风险控制等进行了规范性要求,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项业务的开展。
6、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3)《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4-009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续借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新华”)提供3亿元一年期借款的议案,该笔借款青海新华已全部用于购买万通大厦商业用房,现借款将到期,鉴于青海新华正处于开业培育期,尚未实现盈利,公司急需流动资金,尚无法归还3亿元借款,青海新华董事会已向母公司提出续借3亿元借款的请求,待青海新华经营稳定后,将陆续按期向母公司归还3亿元借款。本公司于2014年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续借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金额及期限:本公司拟向青海新华提供3亿元人民币续借款,期限为3年,青海新华可根据资金情况提前还款。
2、借款费用的收取:本公司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向青海新华收取借款费用,青海新华将陆续按期向本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
二、青海新华基本情况
青海新华成立于2011年12月26日,截止2013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23,076.9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为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45号,本公司持有青海新华65%的股权,青海万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青海新华35%的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凤琴,经营范围为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化妆品,五金交电,体育健身器材,家用电器,家具,金银首饰,钟表,工艺品的销售,场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代理、设计、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家电维修等。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为青海新华提供续借款,是基于全力支持其未来在西宁市场的经营发展,能够早日实现盈利,并依此作为新华百货在西北市场发展的第二平台,积极拓展西宁市场,不断增加集团整体经营规模与影响力,本次向青海新华提供3亿元续借款3年,借款利率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执行,借款利率的一定幅度上浮能够兼顾股东及各方的利益不受侵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4-010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全资子公司间提供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银川新华百货东桥电器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连超”)拟为全资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东桥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电器”)提供9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带责任担保,期限3年。公司累计为其担保余额为零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 年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间提供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公司电器业务的经营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百连超拟为全资子公司新百电器9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承兑汇票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百电器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600万元;成立日期:2002年4月10日;注册地点:银川市良田开发区0111-89号;法定代表人:剡玉香;经营范围:商品配送服务;家用电器、通信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工电料、灯具及饰品、计算机耗材、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办公用品、文体用品、卫生洁具、汽车(不含乘用车)的销售;移动代办业务;电器、手机维修服务;设备、场地、房屋租赁及维修服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凭审批批准文件经营)
截止 2013 年12月31日,新百电器资产总额66,638.93万元,负债总额46,431.33万元,净资产20,207.60万元,营业收入155,223.62万元,净利润6,705.9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本次拟发生的全资子公司间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新百电器与交通银行宁夏分行签订相关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百电器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各方面运作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新百连超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完成上述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44,830.14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8.98%,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1、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4-01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3月14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10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时间:2014 年3月14日(星期五)上午9:30时
4、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地点:公司老大楼写字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4、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5、审议《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6、审议《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7、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年度报酬的议
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8、审议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续借3亿元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3月10日,凡2014年3月10日下午收市时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代表,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受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
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登记时间:2014年3月11日——3 月13日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2号(新华百货老大楼写字楼7楼)。
邮政编码:750001
联系人:李宝生 李丹
联系电话:0951-6071161
传 真:0951-6071161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3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表决意见:
| 议 案 名 称 | 表决意见 |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
| 4、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 |||
| 5、审议《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 6、审议《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 |||
| 7、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 |||
| 8、审议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续借3亿元借款的议案 |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上述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