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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4-004

      衍生证券代码:122223 证券简称:12电气01

      衍生证券代码:122224 证券简称:12电气 02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4年2月26日

      债券付息日:2014年2月27日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4年2月27日支付2013年2月27日至2014年2月2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核准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03号文核准发行。

      3.债券简称及代码:3年期债券简称为“12电气01”,债券代码“122223”;5年期债券简称为“12电气02”,债券代码“122224”。

      4.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其中“12电气01”为人民币4亿元,“12电气02”为人民币16亿元。

      5.债券利率:“12电气01”票面利率为4.50%,“12电气02”票面利率为4.90%。

      6.债券期限:“12电气01”为3年期,“12电气02”为5年期。

      7.债券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3年2月27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中,“12电气01”的付息日期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12电气02”的付息日期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到期日期:本期债券中,“12电气01”的兑付日期为2016年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12电气02”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2.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新世纪债评(2012)010396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4.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6.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次付息方案如下:

      1.“12电气01”票面利率为4.50%,每手(面值1,000元)“12电气01”派发利息为45.00元(含税);

      2.“12电气02”票面利率为4.90%,每手(面值1,000元)“12电气02”派发利息为49.00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债券付息日

      1.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2014年2月26日。

      2.本次付息的兑息日:2014年2月27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4年2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电气01”、“12电气02”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拨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收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收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212号

      联系人:宋国宁、宋胜健

      电话:021-3326 1888

      传真:021-3326 1072

      2.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联系人:赵留军、林森、肖楠、许焕

      电话:010-6653 8666

      传真:010-6653 8566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 0114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0日

      股票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4-005

      衍生证券代码:122223 证券简称:12电气01

      衍生证券代码:122224 证券简称:12电气 02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沪证监公司字【2014】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自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存在正在履行的承诺如下: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已向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截至目前,电气总公司履行了上述承诺。

      2、与公司五分开的承诺

      电气总公司已签署《承诺函》,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切实保障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运作。

      截至目前,电气总公司履行了上述承诺。

      3、关于税收优惠不合规的承诺

      公司部分所属公司2005年-2007年间存在享受的税收优惠与国家税收管理相关规定不相一致的情形,电气总公司承诺,若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包括所属控股企业)补缴因享受前述相关优惠而免缴及少缴的企业所得税, 则电气总公司将承担该等企业应补缴的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截至目前,电气总公司履行了上述承诺。

      4、关于房地产权属问题的承诺

      截止2008年6月30日,公司部分所属公司拥有尚未获得房地产证的房屋建筑物;以及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仍拥有的房地产中存在9处划拨土地、4处房地产仍需办理权利人名称变更过户手续、25处附着于租赁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的情形。电气总公司承诺,将尽力协助公司办理上述土地和房产的产权登记手续,并承诺如由于前述情况导致公司(包括下属控股企业)不能正常使用该等房地产,电气总公司将赔偿公司(包括下属控股企业)因此而遭受的相应经济损失;如由于前述情况导致公司(包括下属控股企业)被主管机关处罚或任何第三方索赔,则电气总公司将赔偿公司(包括下属控股企业)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截至目前,上述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拥有的9处划拨土地中,尚存在5处公司所属子公司的划拨土地,其中:(1)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尚有2处于住房制度改革前分配予职工的住宅,由于是一张房地产权证下对应若干套房屋,只有在所有该若干套房屋均变更为职工个人所有后,房地产权证方可办理权利人变更手续,目前仍有职工未办理房屋变更手续。(2)公司原所属上海互感器厂有限公司2处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开发区的土地仍为划拨性质。(3)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机床厂有限公司1处位于上海市黄浦江西岸的土地,属于上海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区域范围内,因《上海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浦江两岸规划和土地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该处土地仍为划拨地,一旦政策允许,将可以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手续。

      截至目前,需办理权利人名称变更过户手续的房地产均已完成了权利人名称变更过户手续。

      截至目前,前述25处附着于租赁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中尚有19处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房屋依旧附着于租赁自电气总公司的土地上,电气总公司承诺如由于上述情况导致公司所属企业不能正常使用该等房地产,电气总公司将赔偿公司所属企业因此而遭受的相应经济损失。

      5、关于人员费用支付和结算的安排

      就公司先行支付最终由电气总公司承担的退休人员补贴和内退人员费用,电气总公司承诺,自2008年起,电气总公司将每季度向公司先行预付所述人员费用,待该等费用实际发生时再由公司与电气总公司进行结算。

      截至目前,电气总公司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存在正在履行的承诺如下:

      就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电气总公司及电气总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业务,公司承诺, 财务公司将不向电气总公司及电气总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