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9:专版
  • 10:专版
  • 12:专版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告签署保理业务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  
    2014年2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B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1版:信息披露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告签署保理业务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告签署保理业务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4-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4-00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告签署保理业务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2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盛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四川四环电锌有限公司就保理业务合作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情况简介如下:

      一、合同双方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盛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1287号1幢三层310A室

      法定代表人:应海珍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于2013年12月,经营范围:出口保理、国内保理、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是盛屯矿业旗下专业开展有色金属领域保理业务,打造金属金融专业服务的平台。

      公司名称:四川四环电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住所:石棉县回隆乡竹马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安术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于2004年7月,经营范围:电解锌及锌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锌废渣综合回收、加工、销售;建筑材料、生产所需原材料、有色金属销售。其总资产约5亿元人民币;主要产品电解锌锭,锌锭年产量约60000吨,年产值8-10亿人民币;尾渣综合处理达到20万吨/年,回收工艺及回收率均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是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信用等级3A企业”、四川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四川省质量荣誉A级企业、被列为四川省500强企业前220位。

      二、合同主要内容

      本协议所称的保理是指甲方受让卖方对乙方的应收账款,取得对乙方收款的权利,向乙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1、保理额度及保理业务量

      (1)本协议项下的保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不含)。

      (2)单笔应收账款金额在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以下;单笔应收账款账期不超过三个月。

      (3)保理额度有效期内,预计发生的保理业务量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4)保理额度有效期自2014 年3月1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甲方在保理额度有效期内,有权调整、取消或中止保理额度或调整保理额度有效期。保理额度有效期届满时,自动终止,未使用的保理额度自动失效;

      2、保理期限

      甲方针对每一单保理业务时与卖方以及乙方另行签订《保理合同》。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不超过 3个月。

      3、 保理业务手续费及融资利息

      (1)保理业务手续费:乙方同意按照卖方实际转让的应收账款金额的0.25%向甲方逐笔支付保理业务手续费,乙方应在甲方发放保理融资款当日向甲方支付。

      (2)融资利息:甲方按年化利率12%-15%向乙方收取融资利息。

      4、锌锭销售业务合作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与甲方指定的盛屯金属有限公司开展锌锭、锗、银等金属产品的销售合作业务,业务量不低于 5亿元。

      5、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年度采购计划、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有关债权债务及其它必要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乙方保证无条件接受甲方派驻现场人员的监督。

      6、担保措施

      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为保证甲方在本协议中的权益,乙方愿意提供以下担保措施:

      (1)、石棉县汇得利锌业有限公司股东张英、王安术及配偶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2)、石棉县汇得利锌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乙方100%股权质押给甲方;

      (3)、石棉县汇得利锌业有限公司及乙方尚未进行抵押的所有设备、厂房、用地抵押给甲方;

      (4)、乙方堆存的30万吨尾渣(含锗、铟、银、铅等金属)抵押给甲方。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金属金融业务模块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有持续积极影响。公司增加了全新业务模块,扩大了业务版图,并以此为起点进一步开展后续金属金融创新业务,创造了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该合同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该合同是公司保理业务的第一单,正式开启了盛屯矿业金属金融业务的序幕,标志着盛屯矿业进一步完善了在有色金属产业链中的战略布局,形成了矿山运营及投资、矿产品贸易、金属金融业务的全新战略模块组合。也是将来形成盛屯矿业独特的实业与金融互为促进的业务结构迈出的重要一步。同时,充分利用公司行业优势和先发优势,力争成为金属保理行业的领头羊。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对客户监控不力造成的风险

      主要风险来自未对客户进行及时有效监控。针对这一风险,公司将着重通过充分调查研究,客户严格筛选,设置专人监管,产成品现场共管、银行账户共管、增设有效担保等方式,以此避免由于对客户监管不力带来的风险。

      2、金属价格波动风险

      由于金属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较快,金属价格波动风险是金属行业面对的主要问题,我们利用套期保值的工具来控制金属价格波动风险。并且,公司通过本协议规定,在有效期内,乙方与甲方指定的盛屯金属有限公司开展锌锭、锗、银等金属产品的销售合作业务,业务量不低于 5亿元。

      3、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等)造成的风险,我们通过投保适合的保险业务来覆盖。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