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4-007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等有关规定,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面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转制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保持不变,并继承原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履行原合同及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转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和中央企业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因此,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需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2 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