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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立案稽查两年多
    紫鑫药业领证监会罚单
    2014-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莉雯 高文力 ○编辑 阮奇

      

      被立案稽查两年多,紫鑫药业一案终于有了结论,公司今日公告称,2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紫鑫药业未在《201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欣鑫人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通化伟诚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嘉熙人参贸易有限公司、通化振豪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正德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证监会认为,紫鑫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郭春生,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曹恩辉、祖春香、殷金龙,李飞、方勇、韩明、徐吉峰。

      回看2011年10月19日,紫鑫药业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稽查总队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公司当时表示,在立案稽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的调查工作,并就涉及事项进行严肃自查。

      时隔两年多,证监会一纸处罚决定书认为,依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对紫鑫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紫鑫药业、郭春生、曹恩辉、祖春香、殷金龙、李飞、方勇、韩明、徐吉峰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同时,证监会决定,责令紫鑫药业改正,给予紫鑫药业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给予郭春生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给予曹恩辉、祖春香、殷金龙、李飞、方勇、韩明、徐吉峰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