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购回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4-10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购回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2月2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集团”或“集团公司”)的通知,大东南集团于2014年2月18日购回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持有大东南1,296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5%)。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4月3日,大东南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经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2股后,增加为1,296万股),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期限为一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3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37)。
2014年2月18日,大东南集团与国信证券签订《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提前购回交易协议书》,购回国信证券持有股份公司1,296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5%。大东南集团本次交易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
一、控股股东本次购回约定购回式股份的情况
交易时间 | 参与交易的 股东 | 参与交易的 证券公司 | 赎回股份 数量(万股) | 赎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2014-2-18 | 大东南集团 | 国信证券 | 1,296 | 1.85% |
二、控股股东本次购回股份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数量(万股) | 比例(%) | 数量(万股) | 比例(%) | ||
大东南集团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5,064.3780 | 35.88 | 26,360.3780 | 37.73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35.88%的股权,通过浙江大东南集团诸暨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的股权。此次购回完成后,集团公司仍存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情况:集团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进行融资,融资的股份数为1,178.24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9%。购回期限为一年, 即到期日为2014年7月11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集团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截至 2014年7月11日,若集团公司拟赎回约定购回式交易的股份1,178.2423万股,则集团公司12个月内增持的股份将达到3.54%,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2、集团公司本次赎回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3、本次赎回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形。
4、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大东南集团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