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 2014年 2 月19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1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于2014年2月26日,通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系统公开发售,暂不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发售。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可投资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7、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投资者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不限。
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xyfunds.com.cn)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对未开设直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 38824536)或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927、20398706)垂询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并影响到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同时为应对赎回进行资产变现时,可能会由于货币市场工具交易量不足而面临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7、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兴全添利宝货币
2、基金代码:000575
3、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在保持基金资产的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7、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8、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本基金通过兴业全球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公开发售,暂不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发售。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及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扬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联系人:黄琳蔚、何佳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 021-20398927、20398706
传真: 021-58368869、58368915
(2)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目前已开通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南京银行、温州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和准贷记卡、支付宝基金专户) (排名不分先后)
交易网站:https://trade.xy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本基金的发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10、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份额募集期为2014 年2月26日,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募集期满,如果本基金的净认购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募集份数总额不少于2亿份,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200人,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募集期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不限。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2、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 直销柜台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4年2月26日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 (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并请在银行卡背面签名后复印;
4)如有授权经办人,则还须提供:
①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其中3)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兴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并确保在2014年2月26日16:00 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于2014年2月26日16:00前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或本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人办理);
4)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并请在银行卡背面签名后复印;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柜台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即2014年2月26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网上直销
(1)适用对象
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南京银行、温州银行借记卡持卡人,农业银行借记卡和准贷记卡持卡人、支付宝用户。
(2)网上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4年2月26日。
(3)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先办理上述银行卡中的任一种,并根据本公司网站上的要求开通相应银行卡种的网上银行服务及基金直销业务相关服务,然后进入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网上交易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注意事项
①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②请根据本公司网页上的提示开通所办理银行卡的相关服务或签订直销相关协议。
③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④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网上直销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y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4年2月26日
(下转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