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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版)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2014年2月26日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若客户今后通过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必须开通传真交易);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正副本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正副本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注:上述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并确保在 2014年2月26日16:00前到账;

      3)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以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申请书》;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即2014年2月26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网上直销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xyfunds.com.cn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成立日期: 2003年9月30日

      电话: 021-20398888

      传真: 021-20398858

      联系人:冯晓莲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 1988年8月26日

      电话:021-52629999-212012

      传真:021-62159217

      托管部门联系人:林成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中的“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部分的相关内容。

      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扬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郭贤珺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 黎明、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吴凌志

      联系人:吴凌志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