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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

    股票代码:6008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6号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达集团、本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工大首创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行工大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
    上海泽添上海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简介

    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6号

    法定代表人:朱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540,000,000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540,000,000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高开230199100002584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对房地产业、商业进行投资;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转让、培训;系统工程、网络工程开发;从事精密仪器、应用化学、工业企业自动化方面的技术开发;自有房产租赁。

    营业期限:2010年10月20日-2029年10月2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230197128030831

    股东情况:深圳硅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70%

    哈尔滨工业大学 持股比例30%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6号

    联系电话:0451-8435299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八达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朱敏董事长中国未知未知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八达集团不存在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2013)黑高法执字第7-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工大首创35,204,752股股票所有权人由八达集团变更为上海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具体情况参见“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八达集团目前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八达集团持有工大首创35,204,752股股份,占工大首创总股本的15.69%。

    本次权益变动后,八达集团持有工大首创股份0股股份,占工大首创总股本的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国信公证处做出的(2011)黑哈国内经证字第3513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13)黑哈国内经证字第2665号公证文书,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57)35,204,752股流通股,占工大首创总股本15.69%。

    2013年6月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2013)黑高法执字第7号《执行通知书》,通知八达集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013年6月14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2013)黑高法执字第7-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八达集团持有的工大首创35,204,752股股票;2014年1月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2013)黑高法执字第7-2号《执行裁定书》,变卖八达集团持有的工大首创35,204,752股股票;2014年1月1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2013)黑高法执字第7-3号《执行裁定书》,准许八达集团自行变卖持有的工大首创35,204,752股股票;2014年2月12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2013)黑高法执字第7-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工大首创35,204,752股股票所有权人由八达集团变更为上海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八达集团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工大首创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八达集团没有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3)黑高法执字第7号;

    (四)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黑高法执字第7-1号;

    (五)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黑高法执字第7-2号;

    (六)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黑高法执字第7-3号;

    (七)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黑高法执字第7-4号;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八达集团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章):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股票代码6008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6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35,204,752股 持股比例:15.6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35,204,752股 变动比例:15.69%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