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ST国商、*ST国商B 公告编号:2014-06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公司”)为了妥善解决员工内部认购皇庭国商购物广场商铺事项(内部认购商铺事项详见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附注中十、其他重要事项),自2011年以来起诉了部分认购人,同时也收到了部分认购人的起诉书,上述事项的系列案件在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均进行了持续披露。
其中,有关杨某等四人就内部认购商铺事项分别诉融发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杨某等四人和融发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了上诉。融发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书。
另,上述杨某等十人就皇庭国商购物广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一补充协议书》第一条撤销权纠纷一案分别起诉我司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融发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上述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二、案件判决情况
(一)、张某、郑某某、李某、杨某四人分别诉融发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1、有关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张某、郑某某、李某、杨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6楼B
2、案件起因概况:
详见2012年7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香港《大公报》和《证券时报》的2012-44号公告及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重大诉讼”部分。
3、一审诉讼请求概况:
⑴、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交付商铺;
⑵、将商铺办理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
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4、一审判决结果:
⑴、原告与融发公司于2005年3月21日签订的晶岛国际广场商铺内部认购书合法有效;
⑵、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⑶、驳回融发公司的其它反诉请求。
5、二审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杨某等十人分别诉我司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撤销权纠纷案:
1、各方当事人
原告:杨某等十人
被告一: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6楼B
被告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案件起因概况
详见2012年9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香港《大公报》和《证券时报》的2012-53号公告及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重大诉讼”部分。
3、诉讼请求概况
原告起诉时,诉讼请求为:确认二被告之间签订的“深地合字(2002)9005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一补充协议书》第一条“限整体转让,不得分割办理房产证”约定内容无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变更为:
⑴、撤销二被告之间签订的“深地合字(2002)9005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一补充协议书》第一条“限整体转让,不得分割办理房产证”条款;
⑵、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一审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杨某等十人的诉讼请求。
对方当事人胡某某、周某某不服判决结果,已向法院提起上诉。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公司关于员工内部认购事项处理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2012年年报中就该事项本公司已确认累计损失86,370,519.24元(其中:2010年度确认营业外支出76,907,913.24元,2010年度以前累计已确认9,462,606.00元)。
本次公告中所涉人员和诉讼争议事项均已进行公告,未发生新增诉讼人员和诉讼商铺,对公司利润不产生新的影响。
因本公告所涉的部分诉讼案件尚在审理阶段,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作进一步判断对公司的影响。本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22日
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深福法民初字第1961-9164、2078-2080、2099、2100、2192号】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深中法房终字第1759、1760、1838、1839号】
3、民事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