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注销的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4-003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运营效率,经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注销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淮安华丰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华丰”)。
2014年2月19日,公司接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烟草”)的通知,中华烟草全资子公司东方英莎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英莎特”)控股的淮安华丰彩印有限公司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一、淮安华丰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淮安华丰彩印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淮安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69号
法定代表人:张森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03月01号)。一般经营项目:无。
公司持有中华烟草100%股权,中华烟草持有东方英莎特100%股权,东方英莎特持有淮安华丰55%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淮安华丰资产总额2056.43万元,负债总额0元,净资产2056.43万元,营业收入1817.91万元,利润总额130.88万元,净利润93.1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注销淮安华丰的原因
由于淮安华丰与公司另一控股子公司江苏劲嘉新型包装有限公司在业务领域及客户地域分布等方面基本一致,且目前淮安华丰并无实际业务开展,为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运营效率,经淮安华丰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同意注销淮安华丰并按照股权比例分割相关利益。
三、注销淮安华丰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注销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淮安华丰彩印有限公司。
四、注销淮安华丰对公司的影响
淮安华丰的注销登记申请已获得淮安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分局核准,并收到了《注销核准通知书》,其工商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由于淮安华丰并无实际业务开展,清算并注销淮安华丰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盈利水平产生重要影响,本次注销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4-004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16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董事以及拟任监事。会议于2014年2月2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董事李鹏志和独立董事李新中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同意公司适度调整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人数的分配,非独立董事由7名减少为6名,独立董事由4名减少为3名,《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设董事长1人和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 |
2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3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5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确定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确定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2014年2月22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大会审议。
二、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于2014年2月22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大会审议。
三、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通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推荐人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乔鲁予先生、侯旭东先生、张明义先生、李德华先生、李晓华女士以及龙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忠年先生、职慧女士、于秀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新中先生将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李鹏志先生、杨启瑞先生将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三位董事在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
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乔鲁予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侯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张明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李德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李晓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龙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
7、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王忠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8、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职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9、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于秀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22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每年10万元/人。
公司独立董事龙隆先生、王忠年先生、职慧女士以及李新中先生在该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薪酬:
1、公司董事长由于承担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同意从2014年1月1日起按年薪192万元(其中基本年薪96万元按月发放,绩效年薪96万元年终发放)发放其薪酬。
2、对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同意参照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发放(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10万元/年)。
3、对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同意按照其任职岗位标准给付薪酬,不再单独支付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乔鲁予先生、侯旭东先生、张明义先生、李德华先生、李晓华女士、李鹏志先生以及杨启瑞先生在该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于2014年2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
乔鲁予,男,1956年出生,中国籍,澳大利亚长期居住权,高中学历。2003年至2006年,任本公司董事长;2006年至2010年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乔鲁予持有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90%的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劲嘉创投持有公司33.5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乔鲁予是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的合伙人,占其出资比例的71.44%,世纪运通持有公司4.23%的股份,除以上两种持股方式外乔鲁予未通过其它方式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乔鲁予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侯旭东,男,1961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高级经济师。2003年至2007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10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安徽安泰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侯旭东是世纪运通的合伙人,占其出资比例的14.28%,世纪运通持有公司4.23%的股份,除以上持股方式外,侯旭东未通过其它方式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明义,男,1941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2003年至2010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2年2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明义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德华,男,1968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文化。1996年至今任职于深圳劲嘉彩印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生产营销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德华是世纪运通的合伙人,占其出资比例的14.28%,世纪运通持有公司4.23%的股份,除以上持股方式外,李德华未通过其它方式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晓华,女,1978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2001年7月至2003年7月任深圳市清华茂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助理;2003年8月至2012年5月历任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和而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12年6月起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李晓华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龙隆,男,1955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0年至今,历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周边地区研究中心副主任、开放政策研究所所长、本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独立董事。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理事、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龙隆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忠年,男,1967年出生,中国籍,大学学历。2005年5月至2013年,任深圳中联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07年3月至今深圳卓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忠年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职慧,女,1969年出生,中国籍,硕士学历。2005年至2008年,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8年9月至今,中伦律师事务所(更名)合伙人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职慧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于秀峰:男,1964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1988年起,历任吉林省桦甸市司法局团委书记,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于秀峰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4-005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2月2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2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审议认为,由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推荐的被提名人李青山先生、谭毅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提名以上两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拟选举的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李青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谭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
李青山,男,1973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5年至2007年,任职于中国燃气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至今,任职于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现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李青山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谭毅,男,1977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至今,任职于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金资源部,现任本公司财金资源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谭毅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4-006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4年3月13日上午9:30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做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3月13日上午9:30时。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4年3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拟任董事、拟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需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
3.1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
3.1.1选举乔鲁予先生为公司董事
3.1.2选举侯旭东先生为公司董事
3.1.3选举张明义先生为公司董事
3.1.4选举李德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3.1.5选举李晓华女士为公司董事
3.1.6选举龙隆先生为公司董事
3.2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
3.2.1选举王忠年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2.2选举职慧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3.2.3选举于秀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以累积投票制,采取逐项表决方式选举产生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4.1选举李青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4.2选举谭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该项议案以累积投票制,采取逐项表决方式选举产生非职工监事。
5、审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6、审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4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3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609999-1078;0755-86708116 传 真:0755-26609999
联 系 人:李晓华、肖家源 E-mail:jjcp@jinjia.com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3月13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序号 | 议案内容 | 累计表决票数(股) | 赞成(股) | |
3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 | |
3.1 |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 | — | ||
3.1.1 | 关于选举乔鲁予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3.1.2 | 关于选举侯旭东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3.1.3 | 关于选举张明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3.1.4 | 关于选举李德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3.1.5 | 关于选举李晓华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3.1.6 | 关于选举龙隆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3.2 |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 | — | ||
3.2.1 | 关于选举王忠年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3.2.2 | 关于选举职慧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3.2.3 | 关于选举于秀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4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 | — | |
4.1 | 关于选举李青山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4.2 | 关于选举谭毅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5 |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6 |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1、议案 3-4 项的投票方式: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累计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票数乘以6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累计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票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累计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票数乘以2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累计表决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2、对议案1-2以及议案5-6投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