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
承诺及履行情况的补充公告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
承诺及履行情况的补充公告
2014-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编号:临2014-009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
承诺及履行情况的补充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厦门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厦证监发[2014]7号)文件要求,本公司就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其他 | 上市公司股东 | ①如截至2014年6月30日上市公司负债和/或人员仍未清理完毕,未清理完毕的负债以及按法律法规仍需支付的人员清理费用(上市公司应先行以资产、负债、人员清理产生的收益抵扣相关清理费用)对应的款项由华映科技及华映吴江、建发集团以共管账户的共管资金先行补偿给厦华电子。 ②如截至2014年6月30日厦华电子负债和/或人员仍未清理完毕,需由华映科技及华映吴江、建发集团向厦华电子进行补偿的,华映科技(或华映吴江)、建发集团应于相关清理费用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补偿款项分别从各自共管账户支付至厦华电子设立的专项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清理费用,华映科技及华映吴江、建发集团分别自共管账户提取资金比例按64%:36%确定。 | 承诺时间:2013-11-6;期限:2014年12月31日 | 是 | 是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其他 | 上市公司股东 | (7)华映科技及华映吴江责任上限 华映科技(或华映吴江)在《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下协助厦华电子进行负债、人员清理的责任以及根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厦华电子进行其他补偿的责任(如有)以华映科技(或华映吴江)存入共管账户的3.2亿元为限,超出部分将由华映(百慕大)负责。 | 承诺时间:2013-11-6;期限:2014年12月31日 | 是 | 是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其他 | 上市公司股东 | (2)出售数量:在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不低于41,977,943股且不超过52,454,133股 (3)出售价格:在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不低于3.66元/股 | 承诺时间:2013-11-6;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 | 是 | 是 |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