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2014-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2月20日,本公司收到股东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控股)传来的其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于2014年1月21日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该合同为中国核建于2014年1月20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摘牌方式成为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电,持有本公司7.48%股份)55%股权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相关公告见 2014年1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后与新华控股签署的正式协议。合同约定:新华控股以现金39.6 亿元转让所持有的新华发电55%股权给中国核建,协议经过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新华发电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下属企业,上述合同的生效及履行,将导致综合事业局控制本公司的股份比例由22.33%下降为14.85%,但其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发生变化。
本公司正督促转让双方及时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切实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14-005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