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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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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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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7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自2014年2月26日至2014年3月18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代销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2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 及代销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中国工商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3、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同时,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者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

      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者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者期初所投资金的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65 )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7、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为2014年2月26日至2014年3月18日。

      (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