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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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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14-06

    债券代码:122204 债券简称:12双良节

    转股代码:190009 转股简称:双良转股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五届三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2月20日在江阴国际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由董事长缪志强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天衡审字(2014)00180号],公司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26,351,962.74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2,635,196.2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30,953,787.49元,减公司于2013年6月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02,525,890.75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2,144,663.21元,决定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审议公司《关于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 第一百五十五条

    原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 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 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 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前提下,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 可以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四)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 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 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五)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和沟通。

    公司董事会做出不进行现金分红预案的, 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等,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六)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 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由董事会将调整或变更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其中, 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订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一)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 具体利润分配政策

    1. 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 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前提下,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 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本章程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包括30%)的事项。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包括70%);

    (4)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 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6) 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3.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 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 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三)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 并在征询监事会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或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应先形成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预案并应征求监事会的意见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其中, 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 第一百五十六条

    原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以人民币支付。

    现修订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以人民币支付。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 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1)审议《关于2014年度对外投资总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抓住机遇,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公司决定2014年度对外投资总额累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投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资产等。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前述金额范围内具体负责对外投资事务。

    (12)审议公司《关于与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培林先生回避表决,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3)审议公司《关于改聘节连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总经理节连山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董事会协商讨论,公司决定改聘节连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14)审议公司《关于聘任刘正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决定聘任刘正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一职(简历如下),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任期届满时为止。

    (15)审议公司《关于聘任刘正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节连山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节连山先生的辞职申请。同时,根据持股5%以上公司股东协商,一致推选刘正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任期届满时为止。

    (16)审议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扩建苯乙烯装置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7)审议公司《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8)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刘正宇先生简历:1972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2年起任职于江阴市溴冷机厂测试中心,历任江苏双良特灵溴化锂制冷机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分公司总经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溴冷机事业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14-07

    债券代码:122204 债券简称:12双良节

    转股代码:190009 转股简称:双良转股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1、 第一百五十五条

    原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 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 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 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前提下,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 可以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四)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 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 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五)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和沟通。

    公司董事会做出不进行现金分红预案的, 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等,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六)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 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由董事会将调整或变更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其中, 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订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一)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 具体利润分配政策

    1. 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 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前提下,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 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本章程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包括30%)的事项。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包括70%);

    (4)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 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6) 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3.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 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 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三)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 并在征询监事会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或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应先形成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预案并应征求监事会的意见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其中, 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 第一百五十六条

    原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以人民币支付。

    现修订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以人民币支付。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 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上述内容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14-08

    债券代码:122204 债券简称:12双良节

    转股代码:190009 转股简称:双良转股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已提交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租赁”)的关联交易行为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与中创租赁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协议期限内向关联方中创租赁销售自产设备等货物,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本次供货合同签署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并经于2014年2月20日召开的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上年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关联人向公司购买产品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8,0007,950
    合计8,0007,950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2号楼300房间

    法定代表人:马培林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与担保。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中创租赁15%股权,公司副董事长马培林先生担任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本次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及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协议期限内向关联方中创租赁销售自产设备等货物,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2、协议期限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2、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自双方有权审批机关批准且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合同的定价政策

    每一笔交易均按规定签订销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合同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交易结算方式

    协议期限内双方应按照各个销货合同相关条款支付结算

    5、合同其他事项

    中创租赁购买公司设备是以向设备最终使用方(以下简称:“承租人”)做融资租赁业务为目的,公司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均需向承租人负责。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交易旨在通过中创租赁,为公司的客户有效解决资金难题,扩大公司销售规模,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价值。公司与中创租赁的关联交易行为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与中创租赁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1、本次交易旨在通过中创租赁,为公司的客户有效解决资金难题,扩大公司销售规模,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2、公司在关联交易合同签署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3、独立董事认为,在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

    4、本协议交易金额的定价原则是: 每一笔交易均按规定签订销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合同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意见书》;

    2、《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3、《供货协议》。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14-09

    债券代码:122204 债券简称:12双良节

    转股代码:190009 转股简称:双良转股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扩建苯乙烯装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主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利士德化工(以下简称“利士德公司”)有限公司扩建5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的项目

    ● 投资金额:119,886万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 1、苯乙烯和其他化工产品一样存在一定的周期性波动,同时由于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尚处于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规划阶段,此次扩建项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授权利士德公司择机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启动、暂停、终止)苯乙烯技改项目;

    2、苯乙烯产品属于大宗化工品,产品波动较大,如果扩建项目实施,将对公司的收入和盈利水平都会有较大影响。

    一、 项目概况

    为提升苯乙烯产量,提高公司的化工产品竞争力,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于2014年2月20日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利士德化工有限公司扩建5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的议案。项目投资总额为119,886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此次扩建项目,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扩建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 利士德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利士德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住所:江阴市利港镇双良路27号

    法定代表人:缪志强

    注册资本:2750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苯乙烯、乙苯、甲苯和聚苯乙烯;从事公司自产产品同类商品(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一般经营项目:无。

    利士德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75%股份,利士德公司现有年产42万吨的苯乙烯装置,年产36万吨的可发性聚苯乙烯(EPS)装置,同时建有包括供电、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在内的配套齐全的公用工程系统。2013年利士德公司总资产23.63亿元,营业收入46.91亿元,净利润2.78亿元。

    三、 扩建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江苏利士德化工有限公司扩建5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

    2. 建设地点:江苏利士德化工有限公司园区内预留空地。

    3. 项目资金由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

    4. 项目性质及类型:扩建。

    5. 项目背景:我国一直是苯乙烯需求增长最快的国家,苯乙烯市场严重产不足需,尽管国内产能逐年增加,但国内苯乙烯市场仍然有很大缺口;国外的苯乙烯装置老化严重,效率低下,产量不稳定;公司自身配套了苯乙烯下游,一体化装置优势明显。

    6. 由于利士德公司是该扩将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董事会授权利士德化工办理苯乙烯装置扩建项目相关事宜。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扩建项目拟采用国际领先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大,能耗物耗显著降低,可以有效地提升公司苯乙烯和EPS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公司化工业务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五、 项目风险性分析

    1、 苯乙烯和其他化工产品一样存在一定的周期性波动,同时由于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尚处于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规划阶段,此次扩建项目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授权利士德公司择机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启动、暂停、终止)苯乙烯技改项目;

    2、 苯乙烯产品属于大宗化工品,产品波动较大,如果扩建项目实施,将对公司的收入和盈利水平都会有较大影响。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14-10

    债券代码:122204 债券简称:12双良节

    转股代码:190009 转股简称:双良转股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次监事会于2014年2月20日在江阴国际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 实到监事2名,公司监事李华宝先生已于2013年12月31日辞去监事一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强先生主持, 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审议公司《关于聘任张长江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1和议案3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长江先生: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6年加入双良,主要从事溴化锂吸收式产品的研发工作和分布式能源技术研究工作,已获得授权专利51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获得科技进步奖12项(包括江苏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获得江阴市引进专家奖1项,参编的两部含分布式能源技术的著作已出版发行,在《江苏暖通空调制冷》、《制冷与空调》、《制冷空调工程技术》、《上海电力》等杂志上发表多篇论文。现为公司溴冷机事业部技术部副经理。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14-11

    债券代码:122204 债券简称:12双良节

    转股代码:190009 转股简称:双良转股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现将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14年3月27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江阴市澄江西路299号 江阴国际大酒店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与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聘任刘正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0)审议公司《关于聘任张长江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11)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 截止2014年3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股东的授权代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有关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也可以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3月25日8:00 —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秘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 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 联系地址:江阴市利港镇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6632358

    传 真:0510-86630191-481

    邮 编:214444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投赞成票的提案编号投反对票的提案编号投弃权票的提案编号
       

    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将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