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2014-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4-007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6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完成向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56,603,773股(A股)及新增股份上市,发行价格5.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6.90元,扣除发行费用7,604,885.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92,395,111.89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川华信验[2013]97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12,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资金不超过18,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截至2014年2月21日,公司累计使用设立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626268302)中的募集资金合计6,05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其中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贷款3,400万元、偿还上海银行贷款2,400万元,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贷款250万元。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通知了保荐代表人,并严格按照程序使用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