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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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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4-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及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莆田城投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23亿元整(RMB2,300,000,000元)。

    (三)债券期限:7年期。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提前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上限为3.50%,即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8.50%。shibor基准利率为《2014年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算术平均数5.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七)发行对象: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九)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十)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莆田城投:指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23亿元的2014年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证券”)和/或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兴证券”)。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指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及流通签订的《2014年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订的《2014年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2014年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债权代理人、偿债账户监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年度兑付款项:指本期债券应支付的到期本金及利息之和。

    工作日:指在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条例》: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2500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莆田市荔城区城门街110号

    法定代表人:苏育明

    联系人:龚建兴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城门街110号

    联系电话:0594-2201998

    传真:0594-2201998

    邮政编码:3511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王静静、何焱、张光晶、刘俊岑、游志远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联系电话:021-38565568

    传真:021-38565900

    邮政编码:200135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王俊凯、王化民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

    联系电话:010-66555179、010-66555362

    传真:010-66555530

    邮政编码:100033

    (二)分销商

    1、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法定代表人:宋志江

    联系人:陈业茂、孙怡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7层

    联系电话:021-20281289、010-88091448

    传真:010-88091796

    邮政编码:100033

    2、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杜俊勇、谢娟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202室

    联系电话:0769-22112950、021-20287558

    传真:021-50155082

    邮政编码:201204

    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陆晓敏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4楼债券发行部

    联系电话:021-20333662

    传真:021-50498839

    邮政编码:200122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魏泽熙、李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8层

    联系电话:010-66581707、010-66581712

    传真:010-66581721

    邮政编码:100033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傅璇、曹子威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33762394、010-88026723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联系电话:010-88087971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四、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层

    法定代表人:杨池生

    联系人:曾云、贺映泉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层

    联系电话:010-82250768

    传真:010-82252578

    邮政编码:100029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李燕、杨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六、债权代理人、偿债账户监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住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069号

    负责人:陈晶

    联系人:王毅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069号

    联系电话:0594-2609103

    传真:0594-2695674

    邮政编码:351100

    七、发行人律师: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

    住所:莆田市荔城区东园路鞋材市场二幢502室

    法定代表人:范培水

    联系人:陈春风、范培水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东园路鞋材市场二幢502室

    联系电话:0594-2232869、0594-2232828

    传真:0594-2232869

    邮政编码:3511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莆田城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23亿元(RMB2,300,000,000元)。

    四、债券期限:7年期。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提前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上限为3.50%,即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8.50%。shibor基准利率为《2014年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算术平均数5.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九、发行对象: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申购和配售的时间安排:2014年2月24日(T-2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刊登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以及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等发行文件。

    2014年2月25日(T-1日)北京时间9:00至15:30,簿记管理人接收订单和投资者资料进行簿记建档。当日北京时间15:30之前,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申购情况随时停止接收订单和终止簿记建档过程,当日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简称“发行利率”)。

    2014年2月26日(T日,即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将被托管至簿记管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账户。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制作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并向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发行人不迟于发行首日将最终发行利率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于相关媒体刊登簿记建档结果公告。

    2014年2月27日(T+1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准备相应数额的资金,并于当日下午14:00点前将各自的获配款项划至募集款项账户。

    十一、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4年3月4日止。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2014年2月26日。

    十三、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2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于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2月26日分别偿付本金的20%、20%、20%、20%和20%。最后五年每年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债权代理人、偿债账户监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三、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移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作为债权代理人和偿债账户监管人,与发行人签订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偿债基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和偿债账户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支付利息一次,最后五年每年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自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350300100002589

    住所:莆田市荔城区城门街110号

    注册资金:贰亿贰仟玖百万叁仟元整

    法定代表人:苏育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出资人: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组织、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建设系统国有企业资产及城市基础设施资产,并对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土地开发、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及建筑机械销售。

    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是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直属国有企业及其存量资产重组整合方案的通知》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组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的要求,由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通过重组整合设立为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莆田市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多项重要资质证书。近年来,公司重点实施了莆田市荔涵大道等多处重要道路的续建、“白改黑”(将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建为沥青混凝土路面)等新建项目,启动了小区旧房改造工程,并竣工数十个园林绿化项目,为莆田市力争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宜居莆田”的奋斗目标发挥了有效推动作用。

    截至2012年底,发行人已拥有一级子公司9家,二级子公司4家,参股子公司5家。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总资产为1,186,230.71万元,总负债为393,621.2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792,609.44万元,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42,251.80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前身为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系由莆田市国资委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并经福州求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求实CPA验字(2003)第008号”验资报告确认。

    2006年4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由莆田市国资委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缴纳,并经莆田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莆华兴所(2006)验字第061号”验资报告确认,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变为2,500.00万元。

    2007年2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由莆田市国资委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缴纳,并经莆田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莆华兴所(2007)验字037号”验资报告确认,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变为12,500.00万元。

    2007年4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8,000.00万元,由莆田市国资委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缴纳,并经福建华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闽华达验字(2007)第2048号”验资报告确认,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变为20,500.00万元。

    2008年6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400.30万元,由莆田市国资委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缴纳,并经莆田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莆华兴所(2008)验字第152号”验资报告确认,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变为22,900.30万元。

    2009年11月,根据莆政综【2009】101号文件,公司股东(出资人)由莆田市国资委变更为莆田市建设局。

    2010年2月,根据莆建综【2009】146号文件,公司更名为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1月,根据莆政综【2010】123号和莆政综【2010】177号文件,公司股东(出资人)变更为莆田市国资委。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发行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组建,莆田市国资委是发行人的唯一出资人,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建立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发行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要求,设立了清晰的治理结构,发行人作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莆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发行人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成员五名(含董事长一名)、监事会成员三名(含监事会主席一名)、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三名。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构建了责任清晰、授权严密、报告关系明确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莆田市国资委行使股东会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和更换董事、监事,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6、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10、对公司改制上市、进行投资、提供担保、转让资产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11、审批或修改公司章程;12、决定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为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莆田市国资委负责。董事会成员五人,其中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公司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莆田市国资委委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莆田市国资委同意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向莆田市国资委报告工作;2、执行莆田市国资委的决定;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年度及中长期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报经莆田市国资委同意后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报经莆田市国资委同意后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提名并报经莆田市国资委同意后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提出制订或修改公司章程方案;12、莆田市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以其他形式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为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成员三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莆田市国资委委派;职工代表监事一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莆田市国资委同意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主要职权为:1、以书面形式向莆田市国资委报告全面或专项工作; 2、执行莆田市国资委的决定;3、检查公司财务,包括检查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检查和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莆田市国资委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莆田市国资委提出罢免的建议;5、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停止损害行为并予以纠正;6、向莆田市国资委提出提案;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莆田市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以其他形式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长提名,经莆田市国资委同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莆田市国资委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组织结构图

    公司内部机构现有办公室、项目前期部、财务部、工程部和督查部5个部门。

    五、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发行人形成了以工作管理、财务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一)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公司工作秩序,公司制定了严格详尽的工作管理制度,包括各部工作职责制度、奖惩管理制度、政务公开制度、上下班和事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公章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学习管理制度、会议制度、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和电话接待制度等等。这些规定制度涵盖了公司管理工作的各项流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科学的管理体系,同时可以有力地防治管理风险行为。

    (二)财务内控体系

    为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制订和修订了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制度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解析和规定:(1)会计岗位职责;(2)出纳岗位职责;(3)固定资产管理;(4)印章使用管理;(5)物资采购规定;(6)公文及合同管理;(7)财务审批报销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完整、规范、合理,执行情况良好,对于公司规范运行、提高经济效益和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三)工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为了增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及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公司制定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现场代表工作制度。制度明确了公司领导、基建科和施工现场代表的质量安全职责,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控制,深入贯彻“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责任范围的明确有力保障了工程质量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

    六、发行人与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拥有一级子公司9家,二级子公司4家,参股子公司5家,基本情况如下:

    表9-1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作为莆田市城建项目的投资建设载体及投融资主体,主要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等城市建设的投资职能,具有区域行业垄断性。截至目前,发行人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多项重要资质证书。发行人在莆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经营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在有效利用莆田市城市公共资源和完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经过近几年的经营与发展,发行人已成为莆田市最主要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之一。整体上讲,发行人具备了以下几方面的优势:

    1、突出的区域优势与良好的发展契机

    2009年5月6日,《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文件的颁布标志着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为福建省的全面快速发展拉开了序幕。随着国务院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部署的全面实施,“十二五”时期将是莆田市日臻完善的基础设施,强力支撑临港产业快速扩张的阶段。按照福建省委八届十次全会提出的“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要求,立足莆田潜在的资源优势和现实的发展优势,全力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对增强莆田综合实力、促进海峡西岸中部地区崛起,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因此,突出的区域优势使发行人迎来了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的历史机遇。

    2、规模与相对垄断优势

    经过几年的发展,发行人已逐步发展成为莆田市大型国有集团公司。近年来,公司重点实施了莆田市荔涵大道等多处重要道路的续建、“白改黑”和新建项目,启动了小区旧房改造工程,并竣工数十个园林绿化项目,为莆田市力争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宜居莆田”的奋斗目标发挥了有效推动作用,在莆田市投资建设与运营板块处于相对垄断的地位,市场相对稳定,持续盈利能力较强。随着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发行人的投资建设规模和经济效益将同步增加,面临着更大的发展机遇。

    3、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合作

    发行人积极加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与众多金融机构均建立了长久、良好的合作关系,强大的持续融资能力为其业务拓展提供了强大资金保障。

    4、突出的项目建设经验及管理运营能力

    发行人拥有长期的项目建设经验,以市场化和专业化的形式进行管理和运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在投资项目时,按照市场化原则操作,签订商务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关系,对保障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效避免非市场性因素干扰,保证公司健康发展发挥了突出作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和状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市场化运作,统筹经营相关的政府性资源,为促进莆田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发行人经营范围主要涉及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建设系统国有企业资产及城市基础设施资产,并拓展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土地开发、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及建筑机械销售等业务领域。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发行人主要接受莆田市政府的委托,从事城市基础设施相关的建设,取得工程建设收入。

    在保障房领域,发行人主要通过子公司承担保障房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开发、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职能,并获得相关收入。

    在园林建设领域,发行人主要通过子公司负责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苗木、花卉的栽培、销售和租摆等业务获取收入。

    在土地开发领域,发行人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进行专业开发管理工作,通过为政府提供相关服务及配套管理服务获取收入。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园林绿化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等板块的业务。2010-2012年,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1,174.84万元、132,544.19万元、172,497.42万元。

    表10-2 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概况

    单位:万元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是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公司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主要由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截至2012年底,发行人作为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业主和投资人,完成了荔港大道、文献路工程、学园路、东园路、河滨南路工程等众多城市道路、桥梁的建设。2010-2012年,发行人道路建设实现营业收入153,794.72万元、83,571.44万元和87,226.32万元,市政建设实现收入15,371.78万元、27,704.99万元和26,205.07万元。2010年和2011年,公司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维持在80%以上。2012年,受公司收入结构调整的影响,该比重下降至65.76%,但仍为公司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2、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

    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保证了拆迁居民及中低收入群体的权益,创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为公司带来了可观的收益。公司的保障性住房业务主要由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仙游县鲤北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截至2012年底,发行人已承担金边安置区、龙泉安置区、大路下安置区、玉井安置区、东兴安置区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2010-2012年,发行人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973.78万元、14,419.38万元和5,381.23万元。

    3、园林绿化建设业务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莆田市荔园园林有限公司承担了莆田市公园及道路绿化等建设任务。截至2012年底,发行人已承担泗华水上公园、绶溪公园、东岩山公园等公园建设任务及众多街头绿地建设任务。2010-2012年,发行人园林绿化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584.91万元、4,316.98万元和2,777.62万元。

    4、土地开发整理业务

    土地开发整理的运作主体是发行人的下属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临港实业有限公司。截至2012年底,发行人承担土地开发业务包括顶社村后井片区、市政公园东南侧、国税局南侧、秀屿区环城北路南侧、区市政中心区P7地块等项目。2012年,发行人吸收合并莆田市秀屿区临港实业有限公司,增加了土地开发整理业务板块,当年该板块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666.91万元,未来将成为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

    (三)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未来,公司将贯彻落实莆田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建设全市城市和城镇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国家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和支持福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及“经济翻番、港城崛起”的奋斗目标,大力实施“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和城乡统筹,更加有效发挥城市公共资源的市场化运作。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组织建设管理,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服务政府,促进项目建设,建立区域化、集团化、规范化的城建公司。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方面,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筹措城建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同银行及各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随着城港大道、涵港大道、荔港大道、省道201、湄永高速公路等疏港通道相继建成,莆田市将逐步形成城市道路、交通公路、港口及铁路之间合理衔接和配合的快速畅通的交通体系;另外,发行人还承担了木兰大道、涵港大道等市政工程建设,对扩大莆田市区范围、加快莆田市的城市化进程、完善城市交通骨架路网、构筑通港快速通道、疏解港口交通及促进港口开发建设均起到重要作用。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方面,公司将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切实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民生的权益得到有力的维护,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

    在园林绿化业务方面,公司将实施生态绿心保护工程,加大城市绿心的规划保护力度,明确生态绿心规划保护范围和开发建设条件,建设楔形生态廊道,提升城市绿心地区生态功能,打造城市休闲的核心区、地方特色的展示区和宜居环境的示范区。

    在土地开发整理业务方面,随着莆田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将积极参与莆田市的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在积累实际操作经验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土地整理和开发的能力,争取为莆田市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及管理体系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细化管理制度,加强检查考核,构建高效、协调的公司管理机制,创建企业文化,切实防范企业运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公司将加强多元化投资,通过自我发展、自主经营,进一步增强投融资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过程中,带动下属企业一起发展壮大,逐步成为有核心竞争力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集团。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10-2012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2010-2012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2]010710号)。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财务状况

    2010-2012年,发行人总资产规模和所有者权益合计规模呈增长态势,资产负债率逐步降低;公司收入和利润规模持续增长,发行人经营状态良好。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1,186,230.71万元,负债合计为393,621.2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92,609.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3.18%;2012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72,704.27万元,实现净利润42,251.8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032.52万元。

    公司基本财务数据见下表:

    表11-1 发行人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资金募集用途及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3亿元,拟全部用于“中兴保障房小区(鲤南68#、69#地块)”、“城厢区霞林片区改造安置区建设工程”、“莆田市木兰大道一期工程”和“莆田市涵港大道秀屿段市政工程”。上述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获得有权部门的核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情况如下:

    表13-1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向概况

    (一)中兴保障房小区(鲤南68#、69#地块)

    1、项目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快保障性住房这一重点民生工程的建设,要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多渠道筹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集中体现,也是仙游县政府工作重心之所在。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仙游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的重要举措,对合理调整仙游住房供应结构、缓解仙游住房供需矛盾、进一步改善仙游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推进仙游城市化进程而言均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2、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鲤南新区(鲤南68#、69#地块),占地面积约23.3亩。总建筑面积(计容)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2.47万平方米,公租房1.68万平方米,底层商铺0.73万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0.1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容)10,571.53平方米。

    该项目共建设套型面积50平方米(平均)的经济适用房372套、公租房270套,其中经济适用房300套和公租房265套列入2012年度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目标任务,剩余72套经济适用房和5套公租房列入2012年度莆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目标任务。

    3、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已经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中兴保障房小区(鲤南68#、69#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仙发改审[2012]45号)批准。

    4、项目总投资及法人

    项目总投资为18,000.00万元,该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资金5,000.00万元。项目法人为发行人参股子公司仙游县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比例为49%。

    5、项目进度

    该项目已于2012年9月开工,截止2013年6月底,已完成总工程量的23%。

    6、项目效益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经济适用房总面积24,656.90平方米,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7,643.60万元;商铺面积7,342.67平方米,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9,114.06万元;地下车库一共236个,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2,832.00万元;公共租赁房屋总面积16,781.10平方米,预计7年共可实现租金收入704.83万元。上述各项合计预期实现收入20,294.46万元,确保该项目在建成后能及时将投资额全部收回。

    (二)城厢区霞林片区改造安置区建设工程

    1、项目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要逐步提高我国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根据《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以改造旧城拓展新城区为主旋律。近年来,莆田市政府加大了城市建设力度,有效地扩大城市体量。随着大莆田城市规划建设的推进,莆田市区中心区域半径不断放大,市区东西轴线也在不断延伸,而且正在北扩。莆田已从原来的小城市发展格局中挣脱出来,在市政府“建设新区,改善旧城”的发展思路下,开始实施“四区并进”的大莆田远景发展战略。霞林片区位于莆田市区西南部,属城乡结合部,本项目建设对扩大莆田市区范围、加快莆田市的城市化进程有重要作用。

    2、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位于荔园路(城厢段)北侧,东临荔城大道,西靠拟建的霞林路,北至福厦公路,规划总用地面积14.58公顷。拆迁总建筑面积约385,000平方米,其中:房屋总建筑面积377,800平方米,商铺7,200平方米。

    安置区总建筑面积585,826.37平方米,拟建住宅建筑面积427,153.12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66,075.32平方米、公共配套建筑面积1,244.47平方米、社区民俗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3,562.87平方米、架空消防通道建筑面积632.82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3,634.23平方米、独立式变配电室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地下室(2层)建筑面积83,363.54平方米,配套建设安置区道路、广场、地面停车场、给排水、强电、弱电、消防、人防和垃圾收集等设施。

    该项目共拆迁危旧房1,827户,安置1,827户,安置比例约1:1.2,建设安置房2,193套,已全部列入2012年莆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

    3、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已经莆田市城厢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城厢区霞林片区改造安置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莆城发改[2011]112号)批准。

    4、项目总投资及法人

    项目总投资为320,786.30万元,该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资金145,000.00万元。项目法人为发行人的一级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比例为100%。

    5、项目进度

    该项目已于2012年4月开工,截至2013年6月底,该项目的主要拆迁工作已完成,占总工程量的41%。

    6、项目效益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安置住宅总面积427,153.12平方米,预计可实现收入164,354.10万元;商铺总面积66,075.32平方米,预计可实现收入56,537.90万元;地下室总面积83,363.54平方米,预计可实现收入25,842.70万元;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进一步落实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意见》和《关于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的意见》,将该项目周边的455亩土地交由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莆田市政府同意将该地块出让收入的40%作为该公司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收益。该地块平均出让价格600万元/亩,土地整理成本5万元/亩,预计可实现106,925.00万元的收入。上述各项合计预期实现收入353,659.70万元,确保该项目在建成后能及时将投资额全部收回。

    (三)莆田市木兰大道一期工程

    1、项目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莆田市是海峡西岸城市群中的最重要的城市之一,市政府拟通过“四纵八横,两铁三高”的建设,把莆田市打造成海峡西岸经济区主要交通枢纽。“四纵八横”是莆田中心城市的主路网,是县区和港区连接、港城互动快捷便利的“神经线”,木兰大道为其中的一横,是木兰溪南岸一条最主要的横向干道之一。随着城港大道、涵港大道、荔港大道、省道201、湄永高速公路等疏港通道相继建成,莆田市将逐步形成城市道路、交通公路、港口及铁路之间合理衔接和配合的快速畅通的交通体系。

    2、项目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设计起点从324国道开始,设计终点至城港大道,路线设计长度为10.9千米,采用城市I级主干道标准,计划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设计采用双向6车道+辅道。主要包括路基、路面、交通设施、桥梁、排水、电力、电信、照明以及绿化等工程。沿线设有部分互通立交1座(木兰大道下穿城港大道),跨河桥梁3座,跨线桥2座,菱形立交1座,全线桥梁设计长度为1,750.84米,过路箱涵11道。

    3、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已经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莆田市木兰大道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莆发改审[2011]91号)批准。

    4、项目总投资及法人

    项目总投资为138,589.20万元,该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资金60,000.00万元。项目法人为发行人即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5、项目进度

    该项目已于2012年9月开工,截至2013年6月底,该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25%。

    6、项目效益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进一步落实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意见》和《关于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的意见》,莆田市木兰大道一期工程周边的3,875亩土地交由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莆田市政府承诺将该地块出让收入的40%作为该公司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收益。该地块平均出让价格235万元/亩,土地整理成本54万元/亩,预计可实现155,000.00万元的收入,确保该项目在建成后能及时将投资额全部收回。

    (四)莆田市涵港大道秀屿段市政工程

    1、项目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莆田市是海峡西岸城市群中的最重要的城市之一,市政府拟通过“四纵八横,两铁三高”的建设,把莆田市打造成海峡西岸经济区主要交通枢纽。涵港大道连接主城区和港区,北段位于城厢片区和涵江片区之间,跨木兰溪后沿木兰溪南岸片区和笏石片区东侧边缘向南,经木材加工区接入平海湾片区和湄州岛,是省重点建设项目。它的建成将进一步完善莆田市交通网络,有力拓展港口发展腹地,实现港城互动,也为涵江区联接秀屿港口提供便捷的交通干路。该道路的建设,对于完善城市交通骨架路网,构筑通港快速通道,疏解港口交通,促进港口开发建设都起到重要作用。

    2、项目建设内容

    工程起点位于秀屿区黄北第二通道路口,接涵港大道荔城段,终点位于秀屿区工业大道。分别于环城北路三期、富民动路、中央大道、佳通中路相交、路线全长7,245.24米。道路轴载:BZZ-100,桥涵:公路-Ⅰ级,人群载荷3.5千牛/平方米。桥梁抗震设防类别均为B类,抗震设防措施等级均为8级。主要建设路基工程、水泥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及配套设施等。

    3、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已经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莆田市涵港大道秀屿段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莆秀发改[2011]150号)批准。

    4、项目总投资及法人

    项目总投资为51,097.50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资金20,000.00万元,。项目法人为发行人二级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比例为100%。

    5、项目进度

    该项目已于2012年7月开工,截至2013年6月底,该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27%。

    6、项目效益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进一步落实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意见》和《关于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的意见》,莆田市涵港大道秀屿段市政工程周边的1,895亩土地交由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莆田市政府同意将该地块出让收入的40%作为该公司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收益。该地块平均出让价格200万元/亩,土地整理成本50万元/亩,预计可实现56,850.00万元的收入,确保该项目在建成后能及时将投资额全部收回。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制定专门的制度规范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偿还,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将实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存储制度。公司、主承销商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签署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禁止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公司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公司将确保抓好项目管理和投资回报,严格控制成本,积极提高收益,力争降本增效。发行人将定期对债券项目资金使用和投资回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出现影响项目公司经营的重大情况,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公司应当立即向发行人报告,并积极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奠定良好的偿还基础。同时,发行人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

    (一)偿债计划的制度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23亿元,为固定利率品种,每年付息一次。在本期债券存续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付20%的本金。偿付本息的时间明确,支付金额固定,不确定因素少,有利于偿债计划的提前制定。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基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二)本期债券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该等人员将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日或兑付日后的有关事宜。

    (三)本期债券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向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发行人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收入。

    (四)聘请债权代理人

    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聘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签署了《2014年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投资者认购、受让或持有本期债券的,均表示债券投资者认可该等安排。债权代理人将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设立偿债基金及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将设立偿债基金及专项偿债账户,通过对该账户的专项管理,提前准备偿还债券本息的资金。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的规定,主承销商于发行人发布年度财务报表的同时,发布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年度分析报告。

    为加强对专项偿债账户的监管,保证发行人按时还本付息,发行人为债券持有人聘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偿债账户监管人,与发行人签订本期债券《偿债基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对专项偿债账户进行监管。

    首先,发行人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开立专项偿债账户,进行专户管理,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还本付息工作将通过该账户来完成,偿债资金一旦划入专项偿债账户,仅可以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支付本金。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的每个还本付息日前十个工作日向偿债专户中划入偿债资金,保证在本期债券的每个还本付息日前五个工作日偿债专户有足额的资金支付债券当期本息。

    其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应依据《偿债基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的约定保管偿债专户内的资金,并监督发行人对该资金的使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应根据发行人的指令,于债券每一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期应付本金和利息划转至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行人。截至债券每一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14:00点之前,中国银行莆田分行如仍未收到发行人的指令,视同发行人授权中国银行莆田分行于债券每一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期应付本金和利息划转至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行人。

    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应在本期债券的每个还本付息日前十个工作日,向发行人和偿债账户监管银行查询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归集情况。如果专项偿债账户的偿债资金不足,主承销商和债权代理人应及时向债券持有人公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敦促发行人足额归集偿债资金。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按照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安排,发行人有能力如期偿付本期债券,但如果由于经济环境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发行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况时,发行人将采取以下偿债保障措施,以保证按时足额兑付债券本息:

    1、良好的盈利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偿还提供有力支撑

    随着莆田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公司的业务情况及盈利能力逐年增强。2010-2012年,发行人分别实现净利润20,764.25万元、14,223.27万元和42,251.80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25,746.44万元,足以支付全部债券一年的利息。近三年公司EBITDA分别为28,341.46万元、19,742.13万元和78,379.50万元,呈现出增长态势。公司盈利能力良好,净利润保持较高水平,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资产的扩大和资产结构的调整,财务状况有望得到进一步改善。

    2、良好的募集资金投向为本期债券本息偿还提供了基本保障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3亿元,全部用于“中兴保障房小区(鲤南68#、69#地块)”、“城厢区霞林片区改造安置区建设工程”、“莆田市木兰大道一期工程”和“莆田市涵港大道秀屿段市政工程”。项目建成后,将极大带动项目周边地区经济发展,同时预计能为发行人实现收益约58.58亿元,较好的项目收益率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了直接保障。

    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意见》和《关于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的意见》,预计未来7年,发行人可实现的投资回报和偿债计划情况如下:

    表14-1 募投项目投资回报和偿债年度计划表

    单位:亿元

    3、充裕的可变现资产为本期债券的偿还提供进一步支持

    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资产流动性良好,拥有充裕的可变现资产。截至2012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总额为994,928.8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83.87%。截至2012年底,发行人拥有土地57.23万平方米,入账价值38.22亿元。其中,尚未抵押的土地面积约为50.17万平方米,入账价值33.28亿元。发行人拥有的充裕的可变现资产是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的有力保障。

    4、良好的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了进一步保障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与多家金融机构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贷款方面获得了大力支持。发行人在还本付息方面未有违约记录,培育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在本期债券兑付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时,发行人将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以及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等因素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品种,且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和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息,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3、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一定会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发展周期性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该行业会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2、行业监管调控政策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行业处于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方面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因此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政府相关政策发生改变,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及盈利能力。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莆田市的国有独资公司,在进行市场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还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地方政府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行政干预的可能性。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大多是政府回购的方式获得收入,若当地经济发展遇到阻碍,可能会影响政府回购进度,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2、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虽然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过程复杂,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中的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

    二、对策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对利率风险的判断,有选择地作出投资决策。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管理风险的手段。

    2、兑付风险的对策

    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与此同时,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期债券筹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成本,保证工期,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3、流动性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发展周期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从事大量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随着国家和福建省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同时,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2、行业监管调控政策变动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积极收集经营范围内的各行业及监管政策信息,争取准确地掌握行业的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针对经营环境的变化,不断改革和优化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起适应公司业务特点的组织构架和管理制度,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优秀的管理人才,加大对投资企业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另外,发行人将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对授权经营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2、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积极加强各投资环节的管理,控制投资成本,按计划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使建设项目能够按时投入使用,努力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行人的建设项目能够显著改善莆田市的投资环境,从而吸引更多具有实力的企业投资莆田市,所以莆田市政府将对建设项目的投资给予大力的支持。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的信用级别为AA。中诚信国际出具的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观点

    中诚信国际评定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城投”或“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2014年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莆田市逐步增强的财政经济实力、政府支持力度较大以及较小的债务压力等因素对公司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中诚信国际也关注到资本支出压力较大、投融资平台政策性风险等因素对公司未来整体信用状况的影响。

    二、优势

    1、逐步增强的财政经济实力。2012年,莆田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00亿元,同比增长12.8%;一般预算收入由2009年的37.91亿元上升至2012年的76.36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6.45%。

    2、政府支持力度较大。公司是莆田市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及投融资主体,在莆田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处于相对垄断的地位,市场相对稳定,持续盈利能力较强。

    3、债务压力较小。截至2012年末,公司的总债务4.62亿元,资产负债率和总资本化比率分别为33.18%和5.50%。较小的债务压力为公司未来的融资预留了空间。

    三、关注

    1、资本支出压力较大。公司在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如果政府不能及时回购,将会延缓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对公司经营活动和后续偿债带来一定影响。

    2、投融资平台政策性风险。公司主要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业务,受国家投融资平台政策影响较大,公司面临着一定的政策性风险。

    四、跟踪评级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23亿元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公司债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发行主体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公司网站对外公布。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聘请的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

    2、本期债券的发行已经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主管机关的批准,已经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期债券发行所需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或授权合法有效。

    3、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除债券利率尚待确定外,已经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条例》、《通知》规定的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4、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通知》的要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获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

    5、执行本期债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主体资格和从业资质。

    6、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的主体资格和从业资质并已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相应的信用评级报告。

    7、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和东兴证券具有企业债券承销业务的主体资格和从业资质,其已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相应推荐意见;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合法有效。

    8、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证券法》、《条例》和《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9、本期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真实、完备,符合《证券法》、《条例》和《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一个月内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合格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发行人董事会同意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决议

    (三)莆田市国资委同意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复

    (四)《2014年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2014年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六)《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七)《偿债基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八)《债权代理协议》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经连续审计的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

    (十一)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十二)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 发行人: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莆田市荔城区城门街110号

    联系人:龚建兴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城门街110号

    联系电话:0594-2201998

    传真:0594-2201998

    邮政编码:351100

    2、 主承销商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人:王静静、何焱、张光晶、刘俊岑、游志远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联系电话:021-38565568

    传真:021-38565900

    邮政编码:200135

    网址:http://www.xyzq.com.cn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系人:王俊凯、王化民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座12层

    联系电话:010-66555179

    传真:010-66555530

    邮政编码:100033

    网址:http://www.dxzq.net

    (二) 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http://www.sdpc.gov.cn

    2、 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bond.com.cn

    (三) 如对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4年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营业网点

    单位名称与发行人

    关系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

    比例

    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一级子公司52,800.00100.00%
    莆田市秀屿区临港实业有限公司一级子公司6,000.00100.00%
    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一级子公司5,000.00100.00%
    莆田市忠门半岛实业有限公司一级子公司5,000.00100.00%
    仙游县鲤北投资有限公司一级子公司3,800.00100.00%
    莆田市荔园园林有限公司一级子公司1,201.00100.00%
    莆田市城投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一级子公司1,200.00100.00%
    莆田市城建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一级子公司600.00100.00%
    莆田市城建管线服务有限公司一级子公司300.00100.00%
    莆田市城厢区中天房地产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3,000.00100.00%
    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3,000.00100.00%
    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3,000.00100.00%
    莆田市紫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8,00.00100.00%
    仙游县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股公司1,000.0049.00%
    中核(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公司10,000.0040.00%
    福建省海峡置业有限公司参股公司7,300.7828.10%
    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参股公司44,950.0028.00%
    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50,000.004.00%

    项 目2012年度2011年度2010年度
    安置房建设收入5,381.2314,419.389,973.78
    道路建设收入87,226.3283,571.44153,794.72
    园林建设收入2,777.624,316.981,584.91
    市政建设收入26,205.0727,704.9915,371.78
    土地平整收入45,666.910.000.00
    安置房差价收入5,234.00615.46434.15
    房地产销售收入0.001,910.894.73
    服务费收入0.000.009.64
    停车收入6.275.051.13
    合计172,497.42132,544.19181,174.84

    项 目2012年2011年2010年
    资产合计1,186,230.71765,647.30620,810.60
    其中:流动资产994,928.86738,163.52589,601.32
    负债合计393,621.27319,661.06317,852.53
    其中:流动负债299,130.32253,181.51264,164.34
    所有者权益合计792,609.44445,986.24302,958.07
    资产负债率(%)33.1841.7551.20
    营业收入172,704.27132,708.75181,178.57
    利润总额56,948.6119,011.5627,679.96
    净利润42,251.8014,223.2720,764.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44,032.5271,786.6940,565.7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7,454.95-8,916.96-33,103.28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发行人持股

    比例

    拟使用

    本期债券资金

    占发行人所占投资额比例
    1中兴保障房小区(鲤南68#、69#地块)18,000.0049.00%5,000.0056.69%
    2城厢区霞林片区改造安置区建设工程320,786.30100.00%145,000.0045.20%
    3莆田市木兰大道一期工程138,589.20100.00%60,000.0043.29%
    4莆田市涵港大道秀屿段市政工程51,097.50100.00%20,000.0039.14%
     合计528,473.00 230,000.00 

    项目/年度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
    当年预计实现收益2.642.729.198.519.118.718.91
    当年应偿还债券本息和2.242.247.847.396.946.506.05

    地区序号承销商及发行网点地址联系人电话
    上海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200135汤国辉

    周敬敬

    021-38565885
    2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融资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202室,201204杜俊勇

    谢娟

    0769-22112950

    021-50158806

    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固定收益部

    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4楼债券发行部,200122陆晓敏021-20333662
    北京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座12层黄婧010-66555426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8层,100033魏泽熙

    李想

    010-66581707

    010-66581712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傅璇

    曹子威

    021-33762394

    010-88026723

    7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7层陈业茂

    孙怡婷

    021-20281289

    010-88091796


      发行人

      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