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8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代码002382)在2014年2月24日、2月2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达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标准。
二、本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1、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已经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2、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3、经核查,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2013年6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在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8),在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投资医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2013年11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9),公司的子公司蓝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福州东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拟在血液净化业务整合、股权投资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2013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蓝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2),新设立公司主要负责体外循环管路以及血液净化治疗装置的生产、销售。
5、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在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10%-0%,公司预计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