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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2014-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4-009】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的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同时自行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搜寻董事人选;

    2、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

    2、熟悉证券市场及公司运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历;

    4、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

    5、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6、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儿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4)持有本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证明材料。

    3、推荐人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4年3月6日18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一新 高婷

    联系电话:0471-8524005

    联系传真:0471-8524039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

    邮政编码:010200

    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5日

    附件: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提名人:联系方式:
    证券账户号码:持股数量:
    提名董事候选人类别:□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董事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候选人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所述的任职条件:□是 □否
    候选人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以另附张纸)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可另附张纸)
    提名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4-010】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拟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1、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书面提名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第三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2、职工代表担任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受推荐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为本公司董事、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 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证明材料。

    3、推荐人向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4年3月6日18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一新 高婷

    联系电话:0471-8524005

    联系传真:0471-8524039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

    邮政编码:010200

    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5日

    附件: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提名人:联系方式:
    证券账户号码:持股数量:
    监事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候选人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所述的任职条件:□是 □否
    候选人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以另附张纸)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可另附张纸)
    提名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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