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4-003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9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的通知。2014年2月25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侯连君、马炫宗属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受益人,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出于严谨性原则的需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并重新制定了《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13年12月28日巨潮资讯网公告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沈阳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瑞福工业住宅有限公司、沈阳远大立体车库有限公司、沈阳远大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沈阳远大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发生相关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本议案,保荐机构也出具专项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康宝华、庄玉光、王立辉回避表决。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在各开户银行2013年的授信陆续到期,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东陵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35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1000万元、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0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5000万元、广发银行沈阳分行沈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0万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金叶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0万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以上授信范围: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远期结售汇、信用证、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期限一年。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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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4-004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2月25日上午11:00点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2月19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崔克江、监事段文岩、职工代表监事王爱萍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克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会议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着优秀人才,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保证全体股东的利益。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中审华寅五洲是中国知名的大型专业服务机构之一,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变更中审华寅五洲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沈阳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瑞福工业住宅有限公司、沈阳远大立体车库有限公司、沈阳远大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沈阳远大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发生相关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康宝华、庄玉光、王立辉进行了回避表决。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4-005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财务审计机构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审国际”)《告知函》,2013年11月,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寅五洲”)与中审国际进行重组,重组方式为以华寅五洲为母体吸收中审国际北京总所及部分分所的专业人员及业务,重组后华寅五洲的名称更名为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寅五洲”)。按照重组方案,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总所整体加入中审华寅五洲。鉴于承办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中审国际北京总所已加入中审华寅五洲,为保证本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且与之前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衔接,公司拟聘请中审华寅五洲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审华寅五洲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召开首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审华寅五洲是中国知名的大型专业服务机构之一,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变更中审华寅五洲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对变更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2、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3、鉴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本公司后续相关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此次作出变更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由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起始日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四、备查文件
1、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首届监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4-006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庄玉光先生、王立辉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受同一实际控制的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普华建筑”)、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环境工程”)、沈阳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远大房地产”)、沈阳瑞福工业住宅有限公司(以下称“瑞福工业”)、沈阳远大立体车库有限公司(以下称“立体车库”)、沈阳远大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称“科技创业园”)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铝业工程”)、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远大新能源”)、沈阳远大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远大现代农业”)拟发生相关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博林特电梯厂房D5厂房动力配电工程 | 3,847,211.39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博林特电梯实验塔塔内电梯门口封修工程 | 61,254.77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博林特电梯公司售后部隔断工程 | 98,271.48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博林特电梯科研实验中心变电所垃圾站过路地沟工程 | 68,168.36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博林特电梯食堂液化气工程 | 59,419.96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博林特电梯D5附属用房内装工程 | 74,108.04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博林特电梯科研实验中心C座C2展厅精装修工程 | 1,344,585.55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博林特电梯实验平台工程 | 152,532.01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博林特电梯展厅配电箱及内装改造工程 | 56,038.20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委托加工订货合同 | 4,467.00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电梯厂区第二次玻璃维修更换工程 | 218,124.88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远大科技园C1座机房改造工程 | 52,099.45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办公楼租赁协议 | 204,489.00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博林特电梯实验塔34层装修工程 | 197,526.36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博林特D5厂房附属用房水电及弱电工程 | 668,310.40 |
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办公楼租赁协议 | 408,978.00 |
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委托加工电梯一台 | 150,000.00 |
沈阳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办公楼租赁协议 | 204,489.00 |
沈阳瑞福工业住宅有限公司 | 博林特科技园变电箱房工程 | 175,486.03 |
沈阳瑞福工业住宅有限公司 | 博林特电梯厂区科研实验中心展示馆拆除工程 | 125,180.00 |
沈阳远大立体车库有限公司 | 博林特转让设备汽车升降机一台 | 19,500.00 |
沈阳远大立体车库有限公司 | 办公楼租赁协议 | 204,489.00 |
沈阳远大立体车库有限公司 | 厂房租赁协议 | 341,404.80 |
沈阳远大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 | 委托加工 | 3,342.00 |
沈阳远大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 | 委托加工 | 4,111.08 |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 委托加工 | 8,127.00 |
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 | 委托加工 | 6,549.00 |
沈阳远大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 办公楼租赁协议 | 18,000.00 |
合计 | 8,776,262.76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1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6-1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0,000.00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普华建筑,经审计总资产为20,398,069.72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0,908,301.66元人民币。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16,228,433.64元人民币,净利润936,999.12元人民币。
1.2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环境工程”)成立于1999年6月7日,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环境保护工程、工业自动化控制工程、空调净化工程、工业用水净化工程设计、安装、施工;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上述项目持资质证经营);环保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空调净化设备制造;环境工程产品开发;环境保护设施运营;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住所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227,730,758.60元人民币,净资产44,095,321.00元人民币。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148,095,441.87元人民币,利润总额1,475,436.28元人民币,净利润1,166,730.58元人民币。
1.3沈阳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沈阳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29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和主要经营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552,259,814.99元人民币,净资产-17,315,162.51元人民币。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0.00元人民币,净利润-14,437,167.18元人民币。
1.4沈阳瑞福工业住宅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沈阳瑞福工业住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福工业住宅”)成立于2010年10月14日,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叁佰万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整体式建筑、整体式卫生间(含卫浴设备)、整体式厨房(含厨房设备、橱柜)、建筑配套家具、拼装式建筑构件(钢构件、钢混构件、混凝土构件、建筑板材组合构件)、复合建筑材料、建筑五金的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建筑配套电器及附件的安装及销售;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家用电器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住所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6号。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4,467.3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57.79万元人民币。2012实现营业收入2,567.8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430.69万元人民币。
1.5沈阳远大立体车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沈阳远大立体车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立体车库”)成立于2010年11月9日,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立体停车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安装、改造及维修服务。住所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2号。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39,848,450.30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7,751,651.03元人民币。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14,742,941.12元人民币,利润总额412,056.59元人民币,净利润477,927.86元人民币。
1.6沈阳远大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远大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20,000,000.00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0,000,000.00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幕墙、电梯、风电、电机、工业住宅、立体车库、环境保护的技术研究及产品研究、开发;样品销售;成果有偿转让。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远大科技创业园,经审计总资产为2000.1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999.69万元人民币。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0.31万元人民币。
1.7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153,906,100美元;实收资本:153,906,100美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铝合金天窗、幕墙、门窗、钢结构、LED图文显示大屏幕工程、建筑亮化、自动门及户内外遮阳、通风、排烟系统、擦窗机、金属吊船、建筑清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幕墙清洗与维护;建筑工程、公社设施内外装饰板及不锈钢装饰板的加工;工业产品配套用机体防护罩的设计、制造、安装;地铁屏蔽门、安全门、自动售票系统、轨道交通设备、无障碍升降平台(不属于特种设备);光伏玻璃、轻质墙体的设计、制造及安装;环保产品制造及安装。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远大铝业工程,经审计总资产为1,237,626.7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14,472.50万元人民币。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1,187,428.4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4,521.70万元人民币。
1.8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朝阳市高新技术园区;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风能及太阳能发电应用技术研发、技术转让;风能及太阳能发电设备制造。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远大新能源,经审计总资产为264,587,985.50元人民币,净资产为9,7746,836.43元人民币。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53,836,474.65元人民币,净利润1,399,015.71元人民币。
1.9沈阳远大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远大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9;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佰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农业机械、农产品深加工设备、农业设施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农业工程的设计、安装和施工;农业技术的引进、研究和成果有偿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止2012年12月31日,远大现代农业,经审计总资产3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00万元人民币,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0万元人民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普华建筑、环境工程、远大房地产、瑞福工业、立体车库、科技创业园、铝业工程、远大新能源、远大现代农业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康宝华先生,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拟与普华建筑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将电梯厂房D5厂房动力配电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3,847,211.39元,工程承包范围为:经公司确认的图纸范围内的公司厂区D5厂房动力配电工程。主要包括:配电柜及母线。承包方式为:包公、包料。
2、公司将博林特电梯实验塔塔内电梯门口封修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61,254.77元,工程承包范围为:经公司确认的图纸范围内的博林特电梯试验塔塔内电梯门口封修工程。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机具耗材、包材料搬运、包食宿、包施工安全、包劳务发票等。
3、公司将博林特电梯公司售后部隔断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98,271.48元,工程承包范围为:经公司确认的图纸范围内的博林特电梯公司售后部隔断工程。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机具耗材、包材料搬运、包食宿、包施工安全、包劳务发票等。
4、公司将博林特电梯科研实验中心变电所垃圾站过路地沟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68,168.36元,工程承包范围:经公司确认的图纸范围内的博林特电梯科研实验中心变电所垃圾站过路地沟工程。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机具耗材、包材料搬运、包食宿、包施工安全、包劳务发票等。
5、公司将博林特电梯食堂液化气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59,419.96元,工程承包范围为:经公司确认的图纸范围内的博林特电梯食堂液化气工程。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机具耗材、包材料搬运、包食宿、包施工安全、包劳务发票等。
6、公司将博林特电梯D5附属用房内装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74,108.04元,工程承包范围为:经公司确认的图范围内的博林特电梯D5附属用房内装工程,主要包括:卫生间、淋浴间墙砖地砖施工,卫生间隔断安装等。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机具耗材、包材料搬运、包食宿、包施工安全、包劳务发票等。
7、公司将博林特电梯科研实验中心C座C2展厅精装修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1,344,585.55元,工程承包范围:经公司确认的方案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博林特电梯科研实验中心C座C2展厅精装修工程。主要包括:木工、造型、大白、乳胶漆等。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机具耗材、包材料搬运、包食宿、包施工安全、包劳务发票等。
8、公司将博林特电梯实验平台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152,532.01元,工程承包范围:经公司确认的博林特电梯扶梯实验工程。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机具耗材、包材料搬运、包食宿、包施工安全、包劳务发票等。
9、公司将博林特电梯展厅配电箱及内装改造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56,038.20元,工程承包范围:经公司确认的博林特电梯展厅配电箱及内装改造工程。主要包括:电路改造、木栏杆等。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机具耗材、包材料搬运、包食宿、包施工安全、包劳务发票等。
10、公司受普华建筑公司内装工程部委托加工门口不锈钢件344件(普华公司自带料),合同金额为:4,467.00元。
11、公司将16号街电梯厂区第二次玻璃维修更换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218,124.88元。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按照维修单(共计67块,厂房立面24块,采光顶11块,食堂、办公楼23块,北门卫9块),对破损玻璃进行更换维修。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公司将远大科技园C1座机房改造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52,099.45元。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经公司确认的图纸范围内的远大科技园C1座机房改造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公司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27号电梯办公楼B座四层共1136.05平方米(改建筑物共计23156平方米)租赁给普华建筑,用途为办公使用。月租金标准为15元/平方米,年租金204,489.00元。每季度结算一次,协议从双方签订起生效,开始计算租金。
14、公司将博林特电梯试验塔34层装修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197,526.36元。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经公司确认的图纸范围内的博林特电梯试验塔34层装修工程,主要包括:装修、吊顶、大白乳胶漆;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机具耗材、包材料搬运、包食宿、包施工安全、包劳务发票等。
15、公司将D5厂房附属用房水电及弱电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668,310.40元。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经公司确认的图纸范围内的博林特D5厂房附属用房水电及弱电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拟与环境工程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27号电梯办公楼A座5层共2272.10平方米(改建筑物共计23156平方米)租赁给环境工程,用途为办公使用。月租金标准为15元/平方米,年租金为408,978.00元。每季度结算一次,协议从双方签订起生效,开始计算租金。
2、环境工程委托公司加工电梯一台,电梯具体规格:NS8501,5/5/5,1000KG,1.0M/S;金额为:150,000元/台。
三、拟与远大房地产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27号电梯办公楼B座四层共1136.05平方米(改建筑物共计23156平方米)租赁给远大房地产,用途为办公使用。月租金标准为15元/平方米,年租金204,489.00元。每季度结算一次,协议从双方签订起生效,开始计算租金。
四、拟与瑞福工业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将博林特科技园变电箱房工程承包给瑞福工业,合同金额为:175,486.03元。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经公司确认的图纸范围内的博林特科技园变电箱房工程,主要包括:房屋设计制作,并运至现场安装;承包方式:瑞福工业承担人工、运输、耗材等。
2、公司将博林特电梯厂区科研实验中心展示馆拆除工程承包给瑞福工业,合同金额为:125,180.00元。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包括:外装拆除、钢结构拆除、土建拆除、残土、垃圾外运,场地平整、材料分类堆放、登记;保护性拆除的材料搬运等。承包方式:瑞福工业承担人工、运输、耗材等。
五、拟与立体车库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将一台灵波式型液压升降机转让给立体车库,其单价为:19,500.00元。
2、公司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27号电梯办公楼A座三层共1136.05平方米(改建筑物共计23156平方米)租赁给立体车库,用途为办公使用。月租金标准为15元/平方米,年租金为204,489.00元。每季度结算一次,协议从双方签订起生效,开始计算租金。
3、公司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27号电梯D5厂房西侧2684平方米租赁给立体车库,用途为生产加工使用。月租金标准为10.6元/平方米,租用一年,年租金为341,404.80,每季度结算一次,协议从双方签订起生效,开始计算租金。
六、拟与科技创业园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受科技创业园委托为其加工音叉、亚格力盒、钢件等共计5件,合同金额:3,342.00元,加工方式:包料加工。
2、、公司受科技创业园委托为其加工2267*94*50钢板4件,合同金额为4,111.08元,加工方式:板材下料。
七、拟与铝业工程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受铝业工程委托为其加工磁铁夹板2200件,底板1100件,合同金额为:8,127.00元,加工方式:带料加工。
八、拟与远大新能源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受远大新能源委托为其加工主轴测速盘及安装量块,合同金额为:6549元。
九、拟与远大现代农业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27号电梯办公楼中100平方米租赁给远大现代农业,用途为办公使用。租赁单价为每平方米180元/年,年租金合计为18,000.00元,协议从双方签订起生效,开始计算租金。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以下简称为“双方”)的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将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收购资产,未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是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不造成重大影响。
七、累计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普华建筑已发生关联交易累计0元,与环境工程已发生关联交易累计0元,与远大房地产已发生关联交易累计0元,与瑞福工业已发生关联交易累计0元,与立体车库发生关联交易累计0元,与科技创业园发生关联交易累计0元,与铝业工程已发生关联交易累计0元,与远大新能源发生关联交易累计0元,与远大现代农业发生关联交易累计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确认:事先审阅了《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康宝华、庄玉光、王立辉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签订提交议案的关联交易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九、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
1、博林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2、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博林特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保荐人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次关联交易出具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4-007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2月25日召开的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4年3月12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13日上午10:00起。
2.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
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3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于2014年2月25日经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4年2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4年3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
联系人:胡志勇
联系电话:024-25162751
传真:024-25162732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一 |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议案二 |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首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并且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对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生效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锁定期、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促进公司长远战略目标的实现及公司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6、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2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7、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事先审阅了《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康宝华、庄玉光、王立辉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签订提交议案的关联交易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2、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3、鉴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本公司后续相关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此次作出变更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由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起始日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独立董事: 沈艳英 李守林 盛伯浩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林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博林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博林特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普华建筑”)、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环境工程”)、沈阳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远大房地产”)、沈阳瑞福工业住宅有限公司(以下称“瑞福工业”)、沈阳远大立体车库有限公司(以下称“立体车库”)、沈阳远大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称“科技创业园”)、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铝业工程”)、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远大新能源”)、沈阳远大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远大现代农业”)拟发生相关交易,合同总金额8,776,262.76元。
该等关联交易经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庄玉光先生、王立辉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董事会以6票赞成,0票弃权,3票回避,0票反对,表决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关系介绍
普华建筑、环境工程、远大房地产、瑞福工业、立体车库、科技创业园、铝业工程、远大新能源、远大现代农业与博林特均为康宝华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与普华建筑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将电梯厂房D5厂房动力配电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3,847,211.39元,工程承包范围为:经公司确认的图纸范围内的公司厂区D5厂房动力配电工程。主要包括:配电柜及母线。承包方式为:包公、包料。
2、公司将博林特电梯实验塔塔内电梯门口封修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61,254.77元,工程承包范围为:经公司确认的图纸范围内的博林特电梯试验塔塔内电梯门口封修工程。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机具耗材、包材料搬运、包食宿、包施工安全、包劳务发票等。
3、公司将博林特电梯公司售后部隔断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98,271.48元,工程承包范围为:经公司确认的图纸范围内的博林特电梯公司售后部隔断工程。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机具耗材、包材料搬运、包食宿、包施工安全、包劳务发票等。
4、公司将博林特电梯科研实验中心变电所垃圾站过路地沟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68,168.36元,工程承包范围:经公司确认的图纸范围内的博林特电梯科研实验中心变电所垃圾站过路地沟工程。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机具耗材、包材料搬运、包食宿、包施工安全、包劳务发票等。
5、公司将博林特电梯食堂液化气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59,419.96元,工程承包范围为:经公司确认的图纸范围内的博林特电梯食堂液化气工程。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机具耗材、包材料搬运、包食宿、包施工安全、包劳务发票等。
14、公司将博林特电梯D5附属用房内装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74,108.04元,工程承包范围为:经公司确认的图范围内的博林特电梯D5附属用房内装工程,主要包括:卫生间、淋浴间墙砖地砖施工,卫生间隔断安装等。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机具耗材、包材料搬运、包食宿、包施工安全、包劳务发票等。
15、公司将博林特电梯科研实验中心C座C2展厅精装修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1,344,585.55元,工程承包范围:经公司确认的方案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博林特电梯科研实验中心C座C2展厅精装修工程。主要包括:木工、造型、大白、乳胶漆等。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机具耗材、包材料搬运、包食宿、包施工安全、包劳务发票等。
16、公司将博林特电梯实验平台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152,532.01元,工程承包范围:经公司确认的博林特电梯扶梯实验工程。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机具耗材、包材料搬运、包食宿、包施工安全、包劳务发票等。
17、公司将博林特电梯展厅配电箱及内装改造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56,038.20元,工程承包范围:经公司确认的博林特电梯展厅配电箱及内装改造工程。主要包括:电路改造、木栏杆等。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机具耗材、包材料搬运、包食宿、包施工安全、包劳务发票等。
18、公司受普华建筑公司内装工程部委托加工门口不锈钢件344件(普华公司自带料),合同金额为:4,467.00元。
19、公司将16号街电梯厂区第二次玻璃维修更换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218,124.88元。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按照维修单(共计67块,厂房立面24块,采光顶11块,食堂、办公楼23块,北门卫9块),对破损玻璃进行更换维修。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0、公司将远大科技园C1座机房改造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52,099.45元。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经公司确认的图纸范围内的远大科技园C1座机房改造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公司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27号电梯办公楼B座四层共1136.05平方米(该建筑物共计23156平方米)租赁给普华建筑,用途为办公使用。月租金标准为15元/平方米,年租金204,489.00元。每季度结算一次,协议从双方签订起生效,开始计算租金。
14、公司将博林特电梯试验塔34层装修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197,526.36元。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经公司确认的图纸范围内的博林特电梯试验塔34层装修工程,主要包括:装修、吊顶、大白乳胶漆;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施工机具耗材、包材料搬运、包食宿、包施工安全、包劳务发票等。
15、公司将D5厂房附属用房水电及弱电工程承包给普华建筑,合同金额为:668,310.40元。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经公司确认的图纸范围内的博林特D5厂房附属用房水电及弱电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拟与环境工程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27号电梯办公楼A座5层共2272.10平方米(该建筑物共计23156平方米)租赁给环境工程,用途为办公使用。月租金标准为15元/平方米,年租金为408,978.00元。每季度结算一次,协议从双方签订起生效,开始计算租金。
2、环境工程委托公司加工电梯一台,电梯具体规格:NS8501,5/5/5,1000KG,1.0M/S;金额为:150,000元/台。
(三)拟与远大房地产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27号电梯办公楼B座四层共1136.05平方米(该建筑物共计23156平方米)租赁给远大房地产,用途为办公使用。月租金标准为15元/平方米,年租金204,489.00元。每季度结算一次,协议从双方签订起生效,开始计算租金。
(四)拟与瑞福工业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将博林特科技园变电箱房工程承包给瑞福工业,合同金额为:175,486.03元。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经公司确认的图纸范围内的博林特科技园变电箱房工程,主要包括:房屋设计制作,并运至现场安装;承包方式:瑞福工业承担人工、运输、耗材等。
2、公司将博林特电梯厂区科研实验中心展示馆拆除工程承包给瑞福工业,合同金额为:125,180.00元。工程承包范围主要包括:外装拆除、钢结构拆除、土建拆除、残土、垃圾外运,场地平整、材料分类堆放、登记;保护性拆除的材料搬运等。承包方式:瑞福工业承担人工、运输、耗材等。
(五)拟与立体车库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将一台灵波式型液压升降机转让给立体车库,其单价为:19,500.00元。
2、公司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27号电梯办公楼A座三层共1136.05平方米(该建筑物共计23156平方米)租赁给立体车库,用途为办公使用。月租金标准为15元/平方米,年租金为204,489.00元。每季度结算一次,协议从双方签订起生效,开始计算租金。
3、公司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27号电梯D5厂房西侧2684平方米租赁给立体车库,用途为生产加工使用。月租金标准为10.6元/平方米,租用一年,年租金为341,404.80,每季度结算一次,协议从双方签订起生效,开始计算租金。
(六)拟与科技创业园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公司受科技创业园委托为其加工音叉、亚格力盒、钢件等共计5件,合同金额:3,342.00元,加工方式:包料加工。
2、公司受科技创业园委托为其加工2267*94*50钢板4件,合同金额为4,111.08元,加工方式:板材下料。
(七)拟与铝业工程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受铝业工程委托为其加工磁铁夹板2200件,底板1100件,合同金额为:8,127.00元,加工方式:带料加工。
(八)拟与远大新能源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受远大新能源委托为其加工主轴测速盘及安装量块,合同金额为:6,549.00元。
(九)拟与远大现代农业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27号电梯办公楼中100平方米租赁给远大现代农业,用途为办公使用。租赁单价为每平方米180元/年,年租金合计为18,000.00元,协议从双方签订起生效,开始计算租金。
公司拟与普华建筑、环境工程、远大房地产、瑞福工业、立体车库、科技创业园、铝业工程、远大新能源、远大现代农业发生相关交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博林特电梯厂房D5厂房动力配电工程(我方为需方) | 3,847,211.39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博林特电梯实验塔塔内电梯门口封修工程(我方为需方) | 61,254.77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博林特电梯公司售后部隔断工程(我方为需方) | 98,271.48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博林特电梯科研实验中心变电所垃圾站过路地沟工程(我方为需方) | 68,168.36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博林特电梯食堂液化气工程(我方为需方) | 59,419.96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博林特电梯D5附属用房内装工程(我方为需方) | 74,108.04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博林特电梯科研实验中心C座C2展厅精装修工程 | 1,344,585.55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博林特电梯实验平台工程 | 152,532.01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博林特电梯展厅配电箱及内装改造工程 | 56,038.20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委托加工订货合同(我方供货方) | 4,467.00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电梯厂区第二次玻璃维修更换工程 | 218,124.88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远大科技园C1座机房改造工程 | 52,099.45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办公楼租赁协议(我方为出租方) | 204,489.00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博林特电梯实验塔34层装修工程 | 197,526.36 |
沈阳远大普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博林特D5厂房附属用房水电及弱电工程(我方为需方) | 668,310.40 |
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办公楼租赁协议(我方为出租方) | 408,978.00 |
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委托加工电梯一台(我方为供方) | 150,000.00 |
沈阳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办公楼租赁协议(我方为出租方) | 204,489.00 |
沈阳瑞福工业住宅有限公司 | 博林特科技园变电箱房工程 | 175,486.03 |
沈阳瑞福工业住宅有限公司 | 博林特电梯厂区科研实验中心展示馆拆除工程 | 125,180.00 |
沈阳远大立体车库有限公司 | 博林特转让设备汽车升降机一台 | 19,500.00 |
沈阳远大立体车库有限公司 | 办公楼租赁协议(我方为出租方) | 204,489.00 |
沈阳远大立体车库有限公司 | 厂房租赁协议(我方为出租方) | 341,404.80 |
沈阳远大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 | 委托加工(我方为供货方) | 3,342.00 |
沈阳远大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 | 委托加工(我方为供货方) | 4,111.08 |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 委托加工(我方为供货方) | 8,127.00 |
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 | 委托加工(我方为供货方) | 6,549.00 |
沈阳远大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 办公楼租赁协议(我方为出租方) | 18,000.00 |
合 计 | 8,776,262.76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以下简称为“双方”)的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将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是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不造成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确认:事先审阅了《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康宝华、庄玉光、王立辉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签订提交议案的关联交易协议。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博林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2、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博林特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保荐人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张国峰 毛传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2月25日